招标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yhgc2024-01jl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仝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艳180998295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LYHGC2024-01JL)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犁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计划实施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 目。监理费用从各公路养护项目计划费用中列支,最终以实际监理项目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 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 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 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4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3月18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按上述顺序以PDF文档形式(彩 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65553986@qq.com,或携带以上彩色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套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西环路306 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1108室)
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发送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3月 14日至2024年 3 月
18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逾期发送和 到现场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并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3日10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至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3日10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至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公路管理局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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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仝工
电 话:0999-89953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联 系 人: 张艳
电 话: 18099829507
电子邮件: 655539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已列入伊犁公路管理局建
设计划。招标人为伊犁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从各公路养护项目计划费用中列支,招标代
理为新疆惠帝工程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伊犁州境内
项目内容:2024年伊犁公路管理局计划实施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监理费用从各公路养护项目计划费用中列支,最终以实际监理项目结算。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负责合同段内各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含 试验室),具体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
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共计18个月(其中施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 书,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按上述顺序以PDF文档形式(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 章)发送至电子邮箱65553986@qq.com,或携带以上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套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1108室)
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发送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3月 14日至2024年 3 月 18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逾期发送和到现 场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并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月
3日10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至招标文件 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仝工 联系电话:0999-899535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18099829507
伊犁公路管理局
2024年 3月 14日
招标公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累计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二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注:1.“近5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
应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 应 是 已 列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或“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或“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或“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或 者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交工验收鉴定书以及业主单位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并能反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标段类型、主要工程内容、交工时间等)。如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项目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则投标人业绩不予认 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在岗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 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证书(于2010年及以前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还应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 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 证书);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 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 证书);年龄在60岁以下,近5年作为总监理 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含副驻地监理工 程师)完成过1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建设工程或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专项养护及预 防性养护工程的监理任务。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注:
1.“近5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3.“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 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 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
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 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或者须提供项 目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交工验收鉴定书以及业主单位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须 同时提供,并能反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具体业绩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标段类型、主要工程内容、交工时间等)。如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项目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则投标人业绩不予认可。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 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监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由招标 人和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合同格式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招标公告附件二: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 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 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 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 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合同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
续上表
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 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 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 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 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 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 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 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 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续上表
条款号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2资格评审 标准①”第3.7.4项规定。(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 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 技术建议书: 40 分 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 10 分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 容编列内容
2.2.2评标基 准价 (评标 基准费 率)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评标价(评标费率)的确定:评标价(评标费率)=投标函文字报价(费率) (2) 评标价(评标费率)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标 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的投标报价(费率)之外,所有投标人的 评标价(评标费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 评标价(评标费率)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评标费率)平均值计算的 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评标费率)平均值时不去掉最 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评标价(评标费率)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费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评标 费率)的偏差 率计算 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偏差率保留 3位小数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 项分值
2.2.4(1)技术建议书40分工程概述、监理 工作范围2分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合理得1.6~2分,欠缺者得1.2~1.5 分。
现场监理机构设 置与人员安排5分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2~3分。
监理仪器、设备 和设施的配备5分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2~3分。
监理工作程序5分监理工作程序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2~3分。
监理大纲(或监 理方案)和措施10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得8~10分,欠缺者得5~7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 作的重点与难点 分析8分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合理得6~8分,欠缺者得3~5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对本工程的建议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2~3分。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 项分值
2.2.4(2)主要人员20分总监理工程师任 职资格与业绩20分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20分;
2.2.4(3)评标价 (评标费率)10分评标价(评标费 率)得分10分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费率)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 则评标价(评标费率) 得分=F-偏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 则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 F 是评标价(评标费率)所占的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评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评标费率)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应大于 E2。 本项目 E1=0.2, E2=0.1
2.2.4(4)其 他 因 素业绩2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16分。在此基础上,近5 年每独立完成累计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二级及 以上等级公路专项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加2分,最 多加4分。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 项分值
履约信 誉10分投标人的信誉10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7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的通知》(新交规〔2020〕15 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即 2022、2021、2020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作 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或“养护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或“交 通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 为 0.5、0.3、0.2。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 1 ×0.5+Y 2 ×0.3+Y 3 ×0.2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 1 —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 2 —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 3 —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 级得 3 分,A 级得 2 分,B 级不得分,C 级得-2 分,D 级得-4 分。 ①投标人信用评价优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的 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为初次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 项分值
场的,则按第②条的规定认定年度信用等级。若投标人为非初次进 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且某一年度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的,则按第③条的 规定认定当年度信用等级。 ②初次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监理企业,其信 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公 路工程监理企业,按 B 级对待。 ③若投标人某一年度同时具有新疆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结果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 结果的,信用评价得分计算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 信用评价等级为依据。 ④投标人具有“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或“养护工程项目监理企 业”或“交通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 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 价结果不予考虑。 ⑤若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养护工程项 目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时,用其信用评价等级低的评价。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 项分值
⑥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从业单位信 用评价结果时期不一致,造成年度不对应时,依照最新年年度、上 一年度、上上年度的先后顺序,按 0.5、0.3、0.2 的权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确定中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 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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