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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应急排水保障方案编制服务询价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
2.工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3.工程概况: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枢纽工程施工№.SN12标段应急排水保障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询价工程范围
1.询价工程范围:应急排水保障预案编制服务。
2.主要服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围堰内设计及现场情况,开展围堰内应急排水保障方案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计量以通过甲方验收小组验收为准。
三、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结合施工现场围堰内设计及现场情况,开展围堰内应急排水保障方案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询价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相关资料:工程设计及地质资料。
现场支持:提供现场考察条件。
3.工期要求:
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后15天内,具体服务日期以询价方通知为准。
4.施工能力要求:
(1)根据询价方要求,报价方需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软件应用条件等,按时按质完成方案编制,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增加人员和软硬件的投入,报价方人员在满足询价方需求前提下自行安排和考虑调休。
(2)报价方人员的食宿、交通、办公等自理,并承担费用,报价方综合单价包含薪酬、奖金、加班、路费、食宿等全部费用,询价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临时加班或节假日正常上班等不另行计费。
5.报价方必须为询价方配备合格的人员,询价方有权要求报价方调整更换不合格的人员,报价方技术等人员无不良嗜好、无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血糖不正常、残疾等)、能够完全符合询价方要求。
6.若报价方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7天内仍然不开工的,询价方可理解为报价方放弃本工程。询价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询价方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7.报价方人员若出入询价方施工现场须配备适当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施,须遵守询价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因报价方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报价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报价方需自行购买进场人员工伤保险以及为机械设备、财产及对第三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并承担费用,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报价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唯一的补偿。
9.本次询价的服务内容不可再交由第三方承揽,否则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报价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报价单位对询价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负保密责任;报价方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询价单位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11.报价方人员在询价方工程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报价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询价方,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询价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报价方应及时协助送伤者就医急诊,并代垫付医疗费用,配合询价方及有关机构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事宜处理工作。
(2)报价方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家属安抚,协同询价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收集相关材料,组织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与赔付等善后处理,并承担工伤指标责任。
(3)由于报价方原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造成损失的,报价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报价方应依法建立聘用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询价方。询价方有权根据现场管理情况,对报价方制订和修改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建议。询价方和报价方的服务合同期内,如报价方与该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的,报价方应当和劳务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保证合法用工。
13.报价方设立一名人员与询价方指定人员对接,做好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询价方和报价方需更换工作对接人员时,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四、付款条件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方案验收合格后服务费用一次计量。报价方需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经询价方审核后按当期结算的95%(暂扣留5%的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支付进度款,本询价项目完工且询价、报价方双方完工结算后30天内,如无违约责任及安全问题,无息退还剩余5%履约保证金。
3.报价方须按询价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报价方应及时向询价方提交阶段完成计量报表等有关支持资料,如果报价方不能提供计量资料造成无法计量时,报价方无权要求询价方付款。
发票的出具:询价方支付款前报价方需提供国家正规有效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动,发票抬头: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和收款账户信息给询价方。报价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方提供,并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报价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询价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报价方,报价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技术、工艺及质量要求及说明
1、质量等级:合格。
2、按照询价方及规范要求提供优质成果,方案验收合格,满足询价方的要求。
六、关于报价的说明
1.参照询价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资料。清单中明确、或本合同指明的其它工作内容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单独列项计价。
2.清单报价表中清单量由询价方统一提供,综合单价及合价栏由报价方填写,不得留空(留空的视为“0”)。如有计算错误,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总价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报价清单分两部分:除增值税的项目费用、增值税。具体提醒如下:
(1)除增值税的项目费用由报价单位填报,要求包含根据询价方及规范要求、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并完成对应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薪酬福利费、加班费、办公耗材费、设备费、风险费、或台风/雨季等不利自然条件造成的施工过程中间歇性或阶段性停工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它税费和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2)增值税:以除税项目费用合计为基数,按6%计取(暂定,随国家政策调整税率),需提供对应的符合询价方要求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形式,附表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实际工程量如增加或减少,报价方不得更改综合单价,且无权要求询价方补偿费用。
5.报价方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存在报价不平衡情况(核定标准:单价不超出询价方控制价±25%),报价方需按我方要求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平衡调整,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
七、其他
1.报价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历,按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加以证明。
3.报价时提供单位最新资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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