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5A级景区创建工程—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9-330225-04-01-40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建成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玲0574-657785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象山县5A级景区创建工程—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9-330225-04-01-4005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058.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92.99万元,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拟对摄影棚辅助用房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吊顶、墙面、楼地面,增设雨蓬、隔墙及构造柱、局部梁板,更换门窗,安装空调、智能化系统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补遗文件)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suite/login,下同)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在宁波市统一主体库(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fmweb/register)完成企业注册及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数字证书(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service服务指南。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5.3系统平台使用费100元/项目。
5.4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list.html)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联系人:周建成
电话:13806653181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郑玲
电 话:0574-65778501
象山县5A级景区创建工程—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9-330225-04-01-4005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058.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92.99万元,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拟对摄影棚辅助用房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吊顶、墙面、楼地面,增设雨蓬、隔墙及构造柱、局部梁板,更换门窗,安装空调、智能化系统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象山影视城摄影棚辅助用房改造提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补遗文件)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suite/login,下同)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在宁波市统一主体库(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fmweb/register)完成企业注册及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数字证书(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service服务指南。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5.3系统平台使用费100元/项目。
5.4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list.html)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品茗网上交易系统。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联系人:周建成
电话:13806653181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郑玲
电 话: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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