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谢岗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461号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5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以下简称:粤海银瓶公租房商铺)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 标的物名称 及内容 | 标的物 面积 (m2) | 出租期限(月) | 起始价 (元/月) | 增价 幅度 (元) | 竞投 保证金 (元) |
东莞市 谢岗镇 | 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461号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5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 | 251.45 | 60 | 8801 | 251 | 40000 |
二、情况说明
该物业位于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461号,此次招租项目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5栋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筑面积见基本信息,现状空置中,权属清晰。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竞投资格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单独竞投。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本标的仅限从事医疗行业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生产经营的用途及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证。
乙方在竞得铺位后3个月内必须在谢岗镇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负责人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力。
四、使用要求
(一)租赁用途:仅医疗使用。
(二)承租户在租赁期内必须每年为该物业购买房屋财产保险,保险受益人为东莞市谢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二)查勘地址:谢岗镇谢曹路461号
(三)联系人:银瓶公租房物业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0769-87636863
(意向竞投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六、竞投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zhjy/HomePage/list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七、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
(二)报名和缴交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17:00(缴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2025年1月7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5: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八、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登录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签订合同不付款等违约、弃标行为的,竞得入选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九、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约定期限联系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或经委托方审核发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条件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十、款项缴交情况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第一次支付商铺租金时,一次缴纳人民币(大写) 叁万元整 (小写) 30000.0 元。
(二)本项目设2个月免租期(只减免租金,不含物业费)。租金按月收取,并应于每月的10号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
(三)首月租赁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
竞得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赁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和《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租赁合同》。
以上款项均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物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谢岗支行
账 号:695177834626
十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间按委托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标的物为空置状态的,以现状交付;标的物为原有租户的,以原租户清场后空置状态交付。
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委托方承诺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按标的现状交易,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挂牌人及委托人不保证交易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投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二)挂牌方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三)竞投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
1. 竞投申请人可选择输入账号密码或粤省事(微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提交意向申请。一经提交意向申请,则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登录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zhjy/HomePage/list。
2. 竞投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系统上传符合竞投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竞投申请人须自行了解是否具备租赁资格,如不具备租赁资格参与竞拍的由竞投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投申请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投申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还须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租赁合同》版本,竞投申请人竞得的标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竞投申请人报名前应自行至标的物现场查勘,一旦办理报名手续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并视同已确认及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及周边配套等情况,并已根据自身经验对市场现状及未来预期做了充分地研判,竞投申请人保证自行承担其市场风险。竞投申请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被原租户(使用人)占用、周边环境和设施等情况提出异议、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5. 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进行转包、分包,如竞得人擅自转包、分包的,竞得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竞得人须按《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全部赔偿责任。不可将该项目的物权含经营权及相关证件、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转让、质押、担保及其它严重限制该项目权利的行为。
6. 承包期间,竞得人必须获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同时取得消防部门的有关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7. 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出租物业的使用性质、功能,不能将出租物业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或用于其它不合规的经营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
(四)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装修免租期约定:本项目设2个月免租期,竞得人如对出租物业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须与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执行。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装修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
(八)本次网上挂牌交易仅接受网上竞投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投申请和竞投报价。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公租房商铺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谢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7639333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