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5.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zbdl-gc-20240430
预算金额105.6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饶工0754-8982613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8
公告正文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HJZBDL-GC-2024043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05.669 万元,招标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 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 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 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 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投标(响应)。提供《磋商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关 (财库〔2014〕68 号)、 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 号)、《广东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 号)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 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 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 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 收费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 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 主楼第三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 主楼第三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 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获取磋商 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DL-GC-20240430 2.项目名称: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6690.00 元 5.最高限价:1056690.00 元 6.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 工期 类别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龙湖东线(外砂段)建(构)筑物拆卸项目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 征拆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自合同签订且具备征拆条件之日 起 4 个月。 工程 7.合同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且具备征拆条件之日起 4 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 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 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汕头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 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投标(响应)。提供《磋商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关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 号)、《广东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 号)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 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 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 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 收费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 层)。 方式:办理投标登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1)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 提供此项);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 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 提供人承担。 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 分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 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 层)。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 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 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2)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 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 3 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磋商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3)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 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3 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代理 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国道 324 线蓬中路段外砂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系方式:0754-8640200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 联系方式:0754-89826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 话:0754-8982613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国道 324 线蓬中路段外砂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4-86402001 电子邮件:HJJSZBDL@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 联系人: 饶工 电 话: 0754-89826137 电子邮件: HJJSZBD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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