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勘察][沈阳市·新民市]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勘察(二次公告)[重发第1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新民市城乡建设局委托,为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投标单位。 | |||||||
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勘察 | ||||||
2.招标单位: |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 ||||||
3.建设地点: | 新民市辽滨街道办事处瓦房村西南,新开河西侧(新民市污水处理厂远期预留地内) | ||||||
4.工程规模: |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厂部分建设规模50000m³/d,采用改良AAO生化+氧臭催化氧化为主处理工艺,本期建设单体主要包括:一级处理间、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物池、膜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污泥处理间及综合楼等。项目还包括厂外配套的再生水管线10.7Km、新建污水管线6.7Km以及新开河水生态恢复工程中的10.1公顷表流湿地和4.6Km生态缓冲带等配套设施。 | ||||||
5.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6.招标内容: | 勘察 | ||||||
7.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8.服务期限: | 30 日历天;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9.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的深度和标准,达到政府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 | ||||||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 |||||||
1.企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接受 ☑不接受 | ||||||
3.其他要求: | 无 | ||||||
三、 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24-01-11,08:30 |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24-01-18,16:30 | ||||||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3.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 ||||||
4.开标方法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四、 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01-31 上午10:00:00 | ||||||
2递交网址: |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3.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
五、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 邮编: | 110300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24-27627278 | ||||
电子邮件: | xmsxmb@163.com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市府路35-1号 | 邮编: | 110300 | ||||
联系人: | 王丹 | 电话: | 024-27617011 | ||||
电子邮件: | 420480923@qq.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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