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临床学院预防和康复实训及教学设备(第二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多层可移动书架置物架(言语)
个
定制
鑫灿、湖南
2
247
494
纯音听力计及配套气骨导耳机、应答器
套
鹿溪 Deer Pro
鹿溪、广东
4
56448
225792
3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台
鹿溪 LU-TD
53760
107520
中耳分析仪(声导抗仪)
麦力声DM20
麦力声、广州
95256
5
听力语言康复集体教学互动系统(言语)
HR-01
华瑞、常州
100800
6
听力语言康复综合发展评估系统(言语)
HR-TJ-01
105080
7
认知障碍康复诊疗系统
Haobro3C
寰熙、上海
63504
8
言语残疾评定工具
PsyXZ
心智超航、北京
794
3176
9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汉语标准失语症套装检查评估量表工具箱CRRCAE汉语标准失语症评估套装
PsyXZ-ZK01
2283
9132
10
语言相似完全对应卡片蒙特梭利教具
蒙特梭利教具套装
橙子互动、深圳
546
1092
11
WAB 西方失语成套测验西部失语症诊断语言障碍言语检查量表工具箱
评估工具箱
心悦、上海
1764
7056
12
语言能力评估训练卡片
HR-YPK
1720
6880
13
听觉功能评估与训练卡片(康复)
HR-TPK
14
实训无限全录播系统(1拖12)
奥威亚录播全套
奥威亚、广州
73790
15
PT凳
HR-PTD-01
150
120
18000
16
复式墙拉力器
HR-LLQ
2469
24690
17
牵引网架(网架和床)
HR-QYJ-02
8555
34220
18
PT 训练床(电动升降可折叠)
张
HR-PTC-03
14112
28224
19
步态分析评测系统
RLGT702
人来、广州
228560
其中 ,传感器单价为4200元
20
上肢CPM治疗仪
YTK-E
正大、杭州
12180
24360
21
下肢CPM治疗仪
12789
25578
22
数字OT评估与训练系统(作业治疗)
HR-002
105248
23
握力计
BH101
83
830
24
计算机认知功能评定分析系统(康复中心)
84168
25
儿童智力综合评测系统(康复中心)
HR-ZL-01
38808
26
电脑认知训练系统(康复中心)
HR-RZX-01
89082
27
悬吊康复系统
XD-A01
87360
28
肌电生物反馈仪
HB120B
好博、苏州
29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HB510B
23520
47040
30
轮椅
辆
LY-L14
810
8100
31
多体位治疗床
HR-DZC-01
2646
5292
32
人体成分分析仪
RK-01
芯瑞康、北京
44651
89302
33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案例虚拟仿真教学软件
V1.0
梦之路、上海
32677
34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案例虚拟仿真教学软件
33201
合计报价
1850000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以及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原则上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2)采购文件中的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校运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乙方须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