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家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4978-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25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978-cgzx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桂政采函〔2024〕25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良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2号恒大·苹果园东方诗韵6号楼1单元13A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中州
本中心于2024年9月25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家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4978-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0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5至9、13、31、32、50、52、59至64、212的货物技术参数中货物数量、规格与实际不一致;货物135“儿童椅”技术参数中没有规格要求、基材实木橡适用国家标准不当;货物147、150不适用于该项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中引用的“QB/T1621-2015《家具锁》的标准”,货物154、272不适用于该项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中引用的“QB/T 5224-2018《办公椅用脚轮》标准”;货物226、227中技术参数中的规格是错误的,导致投标人无法响应;货物273的技术参数中存在不能同时满足的国家标准;货物280、281、282、283、285不适用于该项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中引用的“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1)产品设计分”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2)产品性能分”评审因素设置要求过高,排斥潜在供应商;“(3)小样分满分”评分占比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4)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方案分”中要求的“⑩废气处理设备”“⑪废水处理设备”不是生产家具的必须设备、“签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的要求不合理;货物253至257、259技术参数“基材”适用国家标准错误,设置不合理;货物243至245技术参数中要求采用的PP材料名称错误。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至13、质疑事项15、质疑事项17至质疑事项20成立,质疑事项14、质疑事项16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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