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院内监控招标公告(2023-JKELJN-W4011)(第1包)
金额
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eljn-w4011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院内监控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对 院内监控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KELJN-W4011)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院内监控
(二)投标最高限价:87000元
(三)技术要求:
1.安装我单位现有的可支持poe供电摄像头35个,无其它附属配件;
2. 围墙点位摄像头安装,围墙处光电缆(48芯带电源)需直埋管道约1.6公里,其余点位均有管道联通,直埋要求PE套管方式;
3. 围墙上需加1米支撑杆约10个,其中安装2个摄像头的支撑杆9个,安装1个摄像头的1个;营院内需加3米立杆约5根,其中安装4个摄像头的1根,安装3个摄像头的2根,安装2个摄像头的1根,安装1个摄像头的1根;其余配件根据现场实际加装,如摄像头横臂、支架、不锈钢防水箱等,材质要求为白色镀锌钢管。其余摄像头不需要支架或者立杆。
4. 配备1台24寸显示器、1部海康威视64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1部交换机、1个硬盘等,安装完毕后能正常运转,且要求视频能够保留3个月以上;
5. 因部分配件需结合现场实际,故要求必须先勘察现场后进行报价,勘察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30-16:3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送货上门。
4.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调试,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中标方支付货款。
(五)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5%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获取。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10月27日16时前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必须装订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只递交正本1份)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13325122292、0531-51699090
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324041991
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0531-51699055
我单位拟对 院内监控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KELJN-W4011)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院内监控
(二)投标最高限价:87000元
(三)技术要求:
1.安装我单位现有的可支持poe供电摄像头35个,无其它附属配件;
2. 围墙点位摄像头安装,围墙处光电缆(48芯带电源)需直埋管道约1.6公里,其余点位均有管道联通,直埋要求PE套管方式;
3. 围墙上需加1米支撑杆约10个,其中安装2个摄像头的支撑杆9个,安装1个摄像头的1个;营院内需加3米立杆约5根,其中安装4个摄像头的1根,安装3个摄像头的2根,安装2个摄像头的1根,安装1个摄像头的1根;其余配件根据现场实际加装,如摄像头横臂、支架、不锈钢防水箱等,材质要求为白色镀锌钢管。其余摄像头不需要支架或者立杆。
4. 配备1台24寸显示器、1部海康威视64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1部交换机、1个硬盘等,安装完毕后能正常运转,且要求视频能够保留3个月以上;
5. 因部分配件需结合现场实际,故要求必须先勘察现场后进行报价,勘察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30-16:3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送货上门。
4.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调试,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中标方支付货款。
(五)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5%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具体地址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获取。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10月27日16时前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必须装订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只递交正本1份)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13325122292、0531-51699090
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324041991
纪检部门监督电话: 0531-516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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