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34150220240336号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0564-32612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主任0564-3261259
中标公司安徽农业大学1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10月26日 17: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6日 17: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立功、林玲、齐卫
总成交金额¥1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564-3261259
采购单位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行政中心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3261259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六安市新都会3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64-3280990

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40336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服务提供方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对金安区土壤普查数据进行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全程接受国家、省、市、区三普办监督、检查,并通过国家验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土壤三普成果形成的统一要求,完成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区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适时开展耕地土壤退化(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底前完

服务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土三普办〔2022〕4号)、《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皖土三普办〔202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立功、林玲、齐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8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2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0564-326126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址:六安市金安区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564-3261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新都会3号楼

联系方式:0564-328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3280990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附件信息:

  • 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采购文件正文

  • 二轮报价表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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