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保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鞍山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鞍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3695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30,000.00
最高限价(元):1,529,28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概述及要求
鞍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所有安保工作总人数54人,负责车场秩序及收费。负责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及立山院区内的车辆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医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视频监控设施和消防监控设施的巡查,院内道路车辆秩序管理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会议、迎检、押运等。
(2)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保安队长:50周岁以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保安从业经验,政法、公安警校毕业、退役军人优选。
2.保安员要求: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没有高度近视、染红头发及有纹身等不良的现像,身体健康。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
4.由公安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人社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5.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品行良好,无犯罪前科、社会劣迹和不良嗜好,部队转业、复员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
6.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观察及应对能力。
(3)服务人员职业规范及稳定性要求
1.着装规范:保安员在执勤时必须按季节要求和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着装时要佩带帽徽、领花、肩章、扎腰带,穿皮鞋或与服装样式相衬的便鞋,不得穿凉鞋和拖鞋,更不得赤脚。不得将制服和便服或冬夏服混穿。供应商选派到服务地点的服务人员要遵守采购人服务行为规范,保持衣着整洁,言谈举止大方,服务文明热情,维护采购人的信誉,不得有任何损害采购人的言行。
2.培训要求:保安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保安员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由供应商负责,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保安员进行在岗培训,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3.劳动关系管理:供应商与保安员建立劳动关系、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保,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与保安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供应商必须依法为聘用人员完善相关劳动聘用手续和支付社保等相关劳动聘用费用,所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及劳务聘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项目服务期间,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如不符合资格、素质及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服务人员如出现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要求的,供应商方应立即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供应商应保证选派到采购人服务的人员相对稳定,每季度人员流动率不得超过5%(流动率=变动人数÷总人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医院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总服务期限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采购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547089203@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电子保函不需邮寄)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专门的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12-5555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乾元新兴综合农贸市场门店B-5
联系方式: 0412-8501115
邮箱地址: 1547089203@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6617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萍萍
电 话: 1884123344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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