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成都市龙泉驿区VOCs企业监督性监测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1.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748
预算金额22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苹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000074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成都市龙泉驿区VOCs企业监督性监测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省优检联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6栋16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 217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2020年成都市龙泉驿区VOCs企业监督性监测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针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重要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放抽查监测,掌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规定,确保VOCs达标排放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要求:一、1.前期准备:根据采购人确定本次抽检企业名单,并分行业制定监测方案。2.实施重点行业抽查监测:对纳入抽测名单的重点企业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开展VOCs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配合属地环境执法人员重点对企业VOCs收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3.供应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VOCs 排放抽查监测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抽测行业、名单,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4.供应商在组织实施抽查监测工作中要统一进行采样和分析监测,有效避免环境监测工作的系统误差及随意性,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5.监测内容:对19家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有组织: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6.监测频次:有组织VOCs每个点位3次。二、1、人员要求: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应至少包含1名项目总负责人和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应不少于15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服务团队,应具备独立成组能力配备相应监测设备,若能同时对多个单位开展监测的更好。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以及质量控制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3、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釆样到出具监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供应商需快速响应釆购人的监测需求,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2小时内到达指定的企业现场并开展现场踏勘及釆样工作,若采样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则进行现场采样,并在釆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5、供应商现场采样人员须在采购方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采样工作,采样流程应可追溯,釆样过程应全程摄像;釆样结束后样品应密封并张贴封条,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6、供应商所出具的监测报告为纸质报告,一般需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CMA),报告内容需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必须包括采样点位及样品信息、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内容。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服从釆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釆购方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方视情况可以取消针对该供应商的本次任务。2.供应商须对采购方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数据透露给其它第三方无关人员。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复监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重复监测产生的费用。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闫军、王黎、沈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22万元;2、预算执行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715号;3、监督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463698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鸥鹏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8-64740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苹;联系电话:028-6103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 028-610326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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