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石柱县原南宾组团A区城南组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采购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9,100,000.00元)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监理 |
服务内容 | 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停车场)项目(配汽车充电柱等附属设施)面积约2207㎡,拟在改造露天停车场,总车位数量共31个,其中60KW充电柱停车位29个,120KW充电柱停车位2个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工程建设费约910万元。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部位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及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并完成委托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内容。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单位资质要求:工程监理(市政)乙级及以上。 (二)人员要求:市政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经查中选后派驻总监超过2个项目,则取消单位中选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1个,监理员1个。 |
其他要求说明 | (一)中选单位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已包含在中选价格内。 (二)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均不得更换;要求现场各相关人员均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单位不能在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下,随意撤换上述管理人员,如监理单位不遵守上述规定,在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下更换上述任何一位人员,监理单位须按照工程总监2000.00元/人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00元/人每次、监理员500.00元/人每次的标准向发包人分别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应支付给监理单位之款项内扣除。除此外,发包人有权因上述违约行为终止监理合同。 (三)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所有监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考勤制度,针对经常迟到早退的人员,检查一次不在岗,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元/人.次,三次以上不在岗,发包人有权责令其离岗;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40个工作小时。 |
服务时限说明 | 约18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 |
服务金额 | ¥150000.0元至¥190000.0元 |
金额说明 | 费用以190000元为最高限价,150000元为最低限价;采取择优+竞价选取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中选价为包干价(若工程延期,委托人不再支付延期监理费)。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2-04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830607624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监理单位的公告.pdf |
2024-01-31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