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三角(和县)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30.8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e0-15-2023-0404001
预算金额1630.83万元
招标联系人聂茂俊0555-2977307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璐0555-5200922
中标联系人仝江徽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三角(和县)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皖E0-15-2023-0404001
标段名称
长三角(和县)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皖E0-15-2023-0404001-1
项目统一代码
2210-340523-04-01-850375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改行审[2023] 161号)
招标人
名称
和县农业农村局、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马鞍山市和县海峰大厦7楼
联系人及电话
聂茂俊 0555-29773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
联系人及电话
王璐 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9/19  9:00:00
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和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颢恩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16308398.7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仝江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902242
工期(天)
18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中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16308398.7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张吕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52127492
工期(天)
18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16308398.7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周红燕(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2186308
工期(天)
18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普利兹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16308398.7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张敬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71716198
工期(天)
18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马鞍山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投标价(元)/费率(%)
16308398.7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陈玲(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10587
工期(天)
180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期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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