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汉丹线K391+510道口(东启街)平改立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gljc-202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文治13720322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8
公告正文
汉丹线K391+510道口(东启街)平改立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
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GLJC-2024-3)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汉丹线K391+510道口(东启街)平改立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
1.2 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汉丹线K391+510道口(东启街)平改立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为(1)在汉丹线K391+508新建一座立交涵,孔径2-12×6.2米,涵洞长度59米,其中架空顶进段29米、两侧现浇段30米。涵洞与铁路夹角约84度,线路纵坡不大于6%,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涵洞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板厚0.8米、边墙厚1.0米、底板厚1.2米。(2)对老河口站1、Ⅱ道采用D型便梁进行架空施工,拆除并恢复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线路及道岔。架空支点桩采用人工挖孔桩。(3)涵洞两侧新建引道总长195米,采用U型槽及挡土墙方式。对框架涵主体现浇段、U型槽段及顶进工作坑采用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钻孔灌注桩等措施进行支护。(4)路涵过渡段须回填密实,采用级配碎石掺水泥回填后注浆等加固方式进行处理,保证路涵结合部稳定。(5)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铁路电力、通信等光电缆进行迁改防护。加强施工安全监控技防手段,对基础变形进行实时监测,现场设置1套视频监控系统。站区采用围墙进行封闭,长度2.5千米。(6)涵洞排水采用强排方案。在涵洞东侧设置横向排水管沟接入新建泵站,由泵站抽排至市政排水管网。泵站电源自涵洞附近地方低压电源接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汉丹线K391+510道口(东启街)平改立建设工程的第三方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邻近基坑周围服务、基坑围护、架空体系稳定、铁路路基及轨道等。
2.2 服务期限:自监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
2.3 服务地点:湖北省老河口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国铁集团、武汉局集团公司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采购公告附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行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其他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供应商及其主要检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④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⑤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⑥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处于最近一期国铁集团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⑦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⑧其他情形:与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武汉铁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3本次谈判不接受 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国铁采购平台”(二期)上线操作要求,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注册(https://cg.95306.cn),未注册的将无法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
4.2 完成注册后,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及报名流程详见报名操作手册,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疑问,须在2024年4月2日15时00分前,以PDF文档(同时提供电子Word文档)形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wz723@foxmail.com,逾期不再受理。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采购人在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前,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进行回复。
4.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六楼603会议室(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5.2 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递交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采购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谈判采购的原因。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六楼603会议室(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实时关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出的相关公告,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公告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铁院西路8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10-30217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团结名居桔园
联系人:黄文治、陈东玲
电话:13720322627
电子邮箱:hwz723@foxmail.com
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3月29日
附录: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 |
3 | 业绩要求 | 2019年4月至2024年4月(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或桥梁工程监测服务项目。 | |
4 | 信誉要求 | 1.诉讼及仲裁:供应商在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供应商在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行贿犯罪情况: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供应商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供应商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供应商未处于国铁集团或武汉局集团公司或采购人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 |
5 | 项目机构设置要求 | 现场应设置监测项目部; 具体要求:监测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 | |
6 | 人员数量要求 | 监测人员应配备不少于5人。监测人员进退场时间及安排应满足现场监测要求。 | |
7 | 人员岗位要求 | 项目负责人 (1人) | 年龄不超过5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土木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或监测工作经验。应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 |
技术负责人(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木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结构监测工作经验。应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 | ||
监测人员 (3人) |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施工监测工作经验,应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在本单位服务1年及以上。 | ||
8 |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项目施工监测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 |
9 | 监测设备设施 | 满足项目监测需求的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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