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无机轻集料保温板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1101-hyfj-xj-2023-02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鹏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HYFJ-XJ-2023-025
               公司:
因现场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BWB01
无机轻集料保温板
Ⅰ型、A级、δ30
平方米
16500




2.技术质量要求:
1、节能指标须满足《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 1036-202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 -202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 -202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2016等相关要求,相关指标要求如下:
无机轻集料保温板Ⅰ型、无机轻集料保温装饰一体板导热系数[W/(m *K)]≤0.058、蓄热系数[W/(m2*K)]≤1,无机轻集料保温板Ⅰ型干密度≥230kg/m³;
2、无机轻集料保温板质量须满足《无机非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3 /T1164-2019、《无机轻集料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209-2020等相关要求。
重要说明:如上述询价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询价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项目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具体资质要求见下方:
1.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1.2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1.3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质量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1.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物资报价
2.1采用固定价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需提供税率为3%/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含辅材、损耗等)、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运杂费、安装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根据设计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各类损耗、辅材等已包含在单价内),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扣除各类孔洞面积,大于设计量的按设计量核定结算数量,小于设计量的按实际施工数量核定结算数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对帐。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1日进行对帐,对账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5.2发票开具。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应在当月13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乙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发票交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4结算。“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5支付。本合同无预付款。本项目与台州市黄岩大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条款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价款。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含预付款)。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价款纳入量终工程结算后支付(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分段结算价款支付:发包人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段节点工程结算价款的90%)。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对此,乙方是知情的,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依次类推;
(3)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的1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0%,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0%,依次类推;
(4)本合同剩余10%货款,待本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
5.6若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甲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乙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7其他。甲方原则上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保证金
6.1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6.2履约保证金要求:0万元
7.报价有效期:60天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月20 日 14 时 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9.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9.4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电话:13022861908
邮    箱:648294303@qq.com
项目地址:浙江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洞天路与委羽街交叉口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岩区二环南路南侧、劳动南路西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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