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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XACR-2023-009地块金茂雄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配套住宅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XACR-2023-009地块金茂雄安疏解住宅项目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XACR-2023-009地块金茂雄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配套住宅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6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XACR-2023-009地块金茂雄安疏解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金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金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XACR-2023-009地块金茂雄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配套住宅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ED46 路工程起点:NC2(ED46K0+900),终点NB2(ED46K1+200),为城市支路,双2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18米,绿道共建宽度5.5米,用地总宽23.5米,设计速度30km/h。
工程估算价为:1400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线缆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围挡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488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如申请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请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 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 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信誉要求 ⑤项修改为本条)。
y.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n 项修改为本条)。
A.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B. 以上s、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内容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选择9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 4 月 30 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5 月 6 日14时00分00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 ice.com/)、河北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安金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8号2-107
联系人: 丁经理
电 话: 18222573357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办公楼6层
联系人: 顾有恒、郭宪、许倩、刘朝、马国栋、韩旭、樊鹏飞、陈瑶、吕晓辉
电 话: 0311-68008868、13311363354、13311584838
电子邮件: lvxiaohui1@sinochem.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晓辉
电 话: 13311584838
电子信箱:lvxiaohui1@sinochem.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办公楼6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9.6 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7 请各申请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