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个人名义参加承租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凡是有拖欠出租方物业的各类租金及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缴交完所欠租金、费用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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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1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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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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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3年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承租中(原租期至2022年9月30日)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需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并提供第三方资格证明文件。如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进行担保。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现有状况及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须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现有状况及指定用途予以承租;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5、该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不得破坏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对出租方现已投入的设施交承租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原有设施及承租期间所增加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7、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8、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9、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10、出租标的属公有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房产证,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11、水电由承租方自行到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了解、办理和交纳费用。 12、若该出租标的需收取小区管理费的,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用于商业经营的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4、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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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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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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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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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第三方资格证明文件。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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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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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72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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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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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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