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医院营区主干道路路面整修项目招标公告2023-JLDJLEYY-G1003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djleyy-g1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0
公告正文
某医院营区主干道路路面
整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JLDJLEYY-G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区主干道路路面整修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营区主干道路路面整修。
2.2建设地点:安徽省 蚌埠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4383.69㎡,估算价:39.99(万元)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6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现阶段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目前在本建设项目所在地未被限制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近五年内道路整修相关工程业绩(业绩需能体现企业名称)
注:信誉信息以开标当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www.zjsc.mohurd.gov.cn)、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公布信息、未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本系统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通过资信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后续评标。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为:合理低价随机定标法。
5.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0.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等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金账户:78010122000768027
6.投标申请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邮箱获取,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在报名期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1870183889@qq.com)。报名资料需扫描成一份PDF格式的文件,邮件内容备注好授权人姓名、电话、单位名称。
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报名资料需要包括: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盖单位公章)及在投标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③《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④《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信息。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评审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1052号体检中心3楼会议室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19334108666
电子邮件:2313015898@qq.com
2.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371248866
电子邮箱:1870183889@qq.com
传真: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龙山大厦555号1807室
邮政编码:214026
注意: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因属于敏感信息,请及时联系联系人获知。
10.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    话:0552-2973516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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