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II线迁改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820.5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0022021bgk00201
预算金额820.86万元
招标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招标联系人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解霏19803579988
中标公司山西晋铁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20.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0022021BGK00201
二、项目名称: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 / | / | / | 8205298(元) | 报价:8205298(元) | 山西晋铁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滨河南路3号新能源科技大厦三层 | 91141002317000535J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 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 180天 | 吴向红 | 晋135201820190325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瑞卿,张改燕,汪香莲,张颖,郭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益民路1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康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7-3938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解霏
项目联系方式:1980357998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doc招标文件(2).doc
586.8K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1410022021BGK00201
采 购 人: 临汾市尧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3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022021BGK00201
项目名称: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预算金额:8208678.89元
最高限价:8208678.89元
采购需求:对现有高压电力线路进行梳理,合理化选择电力通道,科学化选择输电设备,符合现代化生态区美化要求,符合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建立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电力基础设施体系,110kV尧钢 I、II 线 2#-9#影响该项目建设,为满足该产业园规划要求,需对该段线路进行迁移改造,现对该项目进行迁改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 2021年12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3、开标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平阳南街41号)评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益民路14号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方式:0357-393808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韬略公司
联系方式:19803579988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先生
电 话:1980357998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所列条款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一)总则
1. 采购文件的编制与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1.2采购文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晋财购[2009]35号;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临汾市尧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益民路14号 联系方式:0357-3938085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陶唐会馆北侧 联系方式:解霏 19803579988 | |
3 | 项目名称 | 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 |
4 | 建设地点 | 尧都高新区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7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等所有工作 |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工期180日历天 | |
9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同招标公告”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2 | 踏勘现场 | 组织 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时00分 ; 报到地点: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陶唐会馆北侧) ; 参加人员:建造师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同时持注册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投标人踏勘现场,采购人负责协助但不对投标人因踏勘现场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投标人需承担踏勘现场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5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6 | 分 包 | 不允许 | |
17 | 偏 离 | 不允许 | |
1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至开标时间15天前 |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 |
20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22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
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东支行 银行帐号:601211010300000092646 汇款项须注明项目简称及标段号 | |
24 |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 5 年,5年是指开标日前5年内。 | |
25 | 资格审查资料 | 开标时,投标人所有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 |
26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 |
27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纸质评标正本1份,副本1份 | |
28 | 装订要求 | 合并装订,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且必须编制详细的目录,并逐页编制页码,不得有活页、插页、掉页情况。 | |
2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平阳南街41号)评标二室 | |
3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3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同时递交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平阳南街41号)评标二室)。 | |
32 | 开标程序 |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在线签到。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招标代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
3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合同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约定 | |
35 | 采用的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同类型工程 |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注:各标段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招标控制价。 | ||
10.3“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 ||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0.6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8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0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1招标代理费 |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并按照招标代理合同有关条款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国家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采购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合格供应商。
2.5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8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内容。
2.9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行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或采购人)及评委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 本次采购采购允许代理商参加(不适用)。
3.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5.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①、本款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2 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
3.5.3 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以下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平台查询在以上名单中存在记录或已启动惩戒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4. 其他
4.1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4.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3 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6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7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负保密责任。
4.8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采购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开标程序、投标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中标的标准。采购文件由下列几部分内容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分标准和办法;
(4)商务、技术要求;
(5)合同原则;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如有另发)。
5.2 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4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指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及所要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并由法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指定发布媒体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下同)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前15日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时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采购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9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各自内容分别以PDF格式上传。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评委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资格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部分指体现投标人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体现投标人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8.3 投标文件应为书面形式,必须密封,投标文件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如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8.4 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投标人还可填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可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制作。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投标人书面声明撤销投标文件,此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打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所有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正副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1.5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的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不适用)。
11.6 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封面右上角打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7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1.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9 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拒收并提示。
1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评标。
15.2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在线签到。投标人利用山西CA电子签章锁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招标代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经投标人在线会签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组建评委会
16.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在山西省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小组专家并组建评委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单数组成。
1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16.3 评委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6.4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6.5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6.6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6.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章第1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7.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核
(1)评委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委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说明情况。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向评委会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3)审核时,评委会将审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②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③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1 资格性审查
17.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7.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资格审查的结论。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资格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2符合性检查
17.2.1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采购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2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采购内容的技术、数量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①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④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⑥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7.3项(5)第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7.3项(5)第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 17.3项(5)第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7.4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 投标的澄清
18.1 评委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委会共同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8.2 如评委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委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委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8.3 评委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委会的要求。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8.4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委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委会可拒绝该投标。
19. 详细评审
综合评估法,对通过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评分标准和办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 评委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0.2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2)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5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0.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不适用)、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1. 评标过程保密
21.1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投标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评委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 采购项目废标
23.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7)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
(8)未按规定报价;
(9)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0)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响应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报价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
(5)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签订合同
24.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5. 中标通知
25.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中标服务费(注:非营利性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
26.1 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26.2 本次采购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工程、货物和(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27.5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6 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投标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 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0.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9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0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0.1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附表一
二、符合性要求
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 |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性、符合性。 (2)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其他投标人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的,响应无效。 注: 1.按照现行规定和国际惯例,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须出具经总公司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且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证明文件,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扫描件)。 |
2 | 基本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注: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审查投标人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2.审查其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提供材料若有缺失或签署不符合要求,响应无效。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审查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完整性 2.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响应无效。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文件。(详细要求见商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 注:若所提供材料无效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响应无效。 |
3 | 财务报告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有效性、完整性; 2.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 |
4 | 特定资格 |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 2、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及项目班子配置能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和要求(见附表一)。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五、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商务评分
符合性要求 | |||
1 | 报价 | 投标文件报价审核 |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书的审核;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一、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书的审核: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声明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转出,审查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是否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注:若存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交、未足额交纳或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等情形,响应无效。 四、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对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3 | 技术 |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2、价格评审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商务、技术规范
一、商务要求
项目编号: 1410022021BGK00201
项目名称:尧都高新区110KV尧钢I II线迁改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技术部分评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施工总体方案 | 15分 | 制定的项目施工总体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0-1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2 | 关键部位施工方案 | 15分 |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0-1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3 | 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 | 10分 | 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得0-10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4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 | 5分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0-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5 | 质量安全管理 | 5分 | 质量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0-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5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切实可行,得0-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7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0-5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8 | 项目班子机构配备 | 6分 | 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得0-6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评分 | |||||
1 |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4分 | 投标人业绩 | 3分 | 投标人近5年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有一项1.5分,最高3分) | |
1 |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4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1分 | 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有一项1分,最高1分) | |
同类型工程定义: 1、同类型工程是指: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一般不区分规模和层数 2、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 3、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4、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同类型工程业绩不重复得分。 说明:投标人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日历天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响应报价 (满分30分)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
1 | 响应报价 (满分30分)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2、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需求:
1.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项目地点:尧都高新区。
二、工程技术规范
1.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工程技术要求
2.1 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2.2 采用乙供甲控方式的,工程所用材料应按发包单位要求,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主要建筑材料需发包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并需提供环保证明。如果有部分主要材料由于受设计方案等的限制,尺寸、材质有特殊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在购进该部分主要材料时须与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解决。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均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3. 工程管理原则
3.1 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要求、监理细则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3.2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发包单位有权要求中标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作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3.3 中标施工单位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人的说明及承诺;中标施工单位须与发包单位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3.4 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临设位置划定后,中标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施工情况安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界,具体工程存在安全系数的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做到:围界内临设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单位监督和管理。建筑废料处理、取土要经采购单位指定。
3.5 中标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
3.6 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设备保护,因管理、维护不善等造成损坏并引起费用、工期的延误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3.7 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允许提供给与投标无关的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对外泄露。
3.8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和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不得有向采购单位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请客等不正当行为。
4. 工程的开始、完成和验收
4.1 工程的开始以合同内规定时间为准。在工程开始前,中标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须与相关负责部门就使用场地、供电、工作时间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并得到负责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4.2 中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须提前申请验收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文档,配合相关负责部门的验收。
4.3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施工单位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采购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包括中标施工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4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采购单位代表已批准,中标施工单位可进行继续施工。
4.5 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采购单位和监理有权随时对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随时要求停工改正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照中标施工单位违约处理。
4.6 在工程结束前,中标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还要提前通知负责部门其工程完工时间,完成后得到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方可撤离现场。
4.7 工程竣工未交付采购单位使用前,中标施工单位负责全部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一切费用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
5. 中标施工单位的承诺,以下承诺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承诺执行的项目:
5.1 中标施工单位承诺在中标后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协调统筹的综合计划。
5.2 中标施工单位须承担为遵守监理单位认可的进度计划及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需的超时工作和额外劳务费用。
5.3 中标施工单位须承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经理部兼职。
5.4 中标施工单位须承诺按规定做好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由工作未及时完成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5 中标施工单位须承诺每个分项工程的重要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在施工前五个工作日报监理公司,经方案讨论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6 中标施工单位须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工作应有足够的、有经验的技工进行,以便及时协商,对由中标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任何修改不得要求追加费用。
第五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
(6)承包范围:
(7)工程量: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工程符合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发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项目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项目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____________。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员),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调合同的履行、项目监理是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为合同监理工程师(员)、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施工标准监理。
(7)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
(9)主体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费用。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______________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进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 甲方代表
(1) 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表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
(2) 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项目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 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位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的证明,事先征得项目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项目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项目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的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项目单位的义务与责任:项目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开工前____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赔偿,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_______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_______天提供施工图纸___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项目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项目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开工前____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____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资料;按合同规定,提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 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项目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9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及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
第10条 设计修改
业主及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若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________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若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业主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状;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项目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根据预算定额商定,经项目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项目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单位提供此种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1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2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3条 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并将施工控制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其所需的管理的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项目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4条 临时设施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为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整,应取得项目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第15条 交通运输
承包单位的运输车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服从检验和缴纳各种费用。
第16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承包单位,工期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17条 工程进度
承包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项目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单位递交的计划。
第18条 统计报表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季向项目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报出,季报表应随同当季最后一个月月报表一起报送。
第19条 竣工期限
本工程承包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 。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过失或项目单位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 则承包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项目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此而引起承包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甲方代表确认,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延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承包单位应向项目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项目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0条 工程暂停
由于承包单位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会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单位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单位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费用的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在项目单位认为必要时,应授意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单位也应对已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承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申请。经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出具补偿证书,作为合同文件和补充文件。
第21条 质量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职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送自检报告,送请监理单位复检。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一切检查,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 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他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单位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返工令”。除另有规定外,某个单项工程经监理单位全部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
第22条 材料试验
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供鉴定、测试本工程所用产品的质量指标,其指标应满足《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专业中工程的质量要求,并应配备工程质量检测所必需的仪器、材料试验器等。
第23条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交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由于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没有严格照图施工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消除工程的不合格部分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若承包单位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 则项目单位有权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24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具有覆盖条件后24小时内,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的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单位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监理单位在按上两款规定覆盖后,如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分进行钻孔探测以至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但是重新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应由项目单位承担;如果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私自将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单位确认该项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对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及其处理的现场检查验收,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并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未接到监理单位签发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25条 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要文明施工,其他承包单位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须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场所和日常治安保护工作,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承包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防汛物资及救助设施。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由于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因承包单位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与项目单位无关,并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26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及费用,承包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承包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单位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项目单位为止。如若项目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按时验收,所需增加费用可共同商定。保修期内,承包单位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对已移交项目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承包单位则仍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项目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的设施、设备,若发现有缺陷、损坏或经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已遭损坏,则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项目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于承包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确属项目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项目单位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项目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_____个月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____天内,由项目单位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承包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项目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应对保修责任终止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___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27条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施工日志;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期的观测资料以及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永久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28条 验收和工期
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
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报送项目单位。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14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 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但应在14天内向承包单位指出并退还给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的任何一项内容持有异议时, 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将监理单位要求修改补充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并将其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 14 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项目单位组织验收,并由项目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单位;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交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交工验收条件, 但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承包单位仍应执行监理单位在此后进行正式交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正式交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单位应有责任按监理单位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竣工验收
当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项目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各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并作出综合评价。
3、 施工工期: 承包单位的施工工期计算为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期。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_____日历天。
4、 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交付使用,则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元,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位的签证报甲方代表批准后顺延工期:①不可抗力的灾害;②连续降雨_______小时雨量达________mm以上;③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④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_______%⑤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⑥本合同中涉及的由项目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29条 施工队伍的撤退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单位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单位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的排水沟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予以清除。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_____天内,除了经监理单位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进行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30条 环境保护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周边的防汛及本工程其他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应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不能阻碍通道。
第31条 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
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用最终支付结算的工程数量,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表进行计量。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人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人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监理单位若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承包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后,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单位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人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工程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计量方法:除合同别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竣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待上级验收组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上级验收组意见及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32条 付款办法
(1)工程就按每____月完成的工程量预验收、结算一次,承包单位应在每次预验收_____日前向项目单位递交实际完成工程量阶段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送项目单位支付。
(2)项目单位进行付款的依据是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阶段报表,以及在工程量阶段报表,经监理单位签证后送项目单位支付。
(3)项目单位按月拨付上_____月签证工程量______%的工程款。
(4)工程全部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
(5)上级验收合格______月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6)上级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并直接从所剩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暂扣,直到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
第33条 违约
1、承包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承包单位违约。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入工地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 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单位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按合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承包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
承包单位发生上述的违约行为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书面警告 ,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如果承包单位拒绝接受改正,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要求后_____天内,承包单位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项目单位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报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派人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单位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单位施工,但项目单位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付的责任。合同解除后项目单位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项目单位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单位已获得项目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合理赔偿项目单位损失的金额。
2、项目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项目单位违约。项目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项目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单位提供应由项目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项目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项目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第34条 合同变更
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单位应在_____天前通知承包单位,并对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35条 不可抗力的灾害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的灾害,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项目单位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地震,由此造成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 ,项目单位须承担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项目单位不承担工程质量
不合格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36条 纳税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承包单位应将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其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37条 纠纷解决
承包单位与项目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
第38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并且公证后生效。
合同终止:承包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项目单位,且保修期满,项目单位或被授权的监理单位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附件: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承包方愿意履行与发包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履约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应送达承包方后,承包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承包方承担本规定的义务不变。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8款的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章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一)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资格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目 录
自行编辑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一、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的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内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 |
授权委托日期:
二、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信证件复印件
(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注: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资信证件复印件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 注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姓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 职 务 | 拟在本包号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姓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 职 务 | 拟在本包号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
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致: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1)纳税凭据: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本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 “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四)商务响应表;
(五)施工技术方案;
(六)技术响应表;
(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八)拟在本项目建造师简历表;
(九)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十)节能产品明细表;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十二)正版软件承诺;
(十三)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十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十五)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近五年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四)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标项: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五)施工组织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2)保障措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
(3)计划安排。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六)技术响应表
技 术 响 应 表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标项: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资格证书 | 类似工作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标项:
注:附相关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八)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招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投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评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九)节能产品明细表
标段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如产品为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标段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如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十一)正版软件承诺(如有)
正版软件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十二)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
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十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 _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十四)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目 录
投标报价一览表............................................页码
(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施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技术负责人 | 计划工期 | ||
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大写: 小写: | ||
质量要求 | |||
备 注 |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放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
三、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
(2)单位与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3)提供单位为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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