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820342000360
预算金额11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4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3206820342000360项目名称吴窑北沿保障性住房(一期WY2013-53#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A3206820342000360002001标段名称吴窑北沿安置房一期(WY2013-53#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工程类型监理

吴窑北沿安置房一期(WY2013-53#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窑北沿安置房一期(WY2013-53#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如皋市中皋新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吴窑北沿安置房一期(WY2013-53#地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如皋市吴窑镇如港公路以东、羊城路以南、立新河以北区域。

2.2工程规模: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吴窑镇羊城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6342㎡(39.5亩),总建筑面积约65079.99m2,容积率1.998,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安置产品主要为2F商业、11F、18F高层。施工工期要求:780 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监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桩基、主体、装饰装修、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污水处理、变配电、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自来水、燃气、供电、三网合一等)、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人后期发包本项目的其他专业工程。

2.4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等。

2.5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与实际工期及两年缺陷责任期同步(含协助审计全过程);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内,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6合同估算价:约112.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①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含)以内。

3.7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在南通市外有在监工程,南通市内已有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南通市内有在监工程的项目总监,若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目前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文件材料。中标候选人若有在监工程而隐瞒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总监到岗率不得低于80%,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投标人员即到岗人员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团队的其他要求:

3.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

3.8.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团队的其他要求: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低于5人):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安装、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②监理员2名。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1名。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投标人员即到岗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a.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b.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c.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3.9其它要求:   

3.9.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9.2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9.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14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1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3~3.9.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其他

中标后对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11日至2024010409 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10409 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如皋市中皋新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编:226500                    

人:石工

   话:0513-88560109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编:226500                    

人:郭先生

   话: 0513-87286801

2023年1211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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