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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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23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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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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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择优确定 | ||||
拟新增投资方数量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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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蜀龙大道南段521号166栋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彪 | |||
成立日期 | 2011-12-28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
股东个数 | 2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风机、风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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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2.12 | |||
绵阳科能领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88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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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5223.75 | 119463.14 | -34239.39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43633.5 | 80.11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2504.65 | 106992.91 | -34488.2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53539.5 | -19119.97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336.24 | 112883.21 | -15546.96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58438.68 | 656.0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4-06-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5242.69 | 99796.23 | -24553.53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1732.78 | -4016.83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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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披露事项 | 1.依据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成发科能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并减资方案的批复》,融资方已于2024年7月完成派生分立并减资的相关工作。融资方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分立、减资前的数据。 2.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融资方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增资行为尚待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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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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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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