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81100682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811006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811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推进林地科学管理,顺利完成《湖南省长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湘林资〔2021〕8号)、《长沙市林业局〈关于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长林发〔2021〕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湖南省长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已经到期,长沙县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技术单位承担编制工作,摸清全县林地家底,开展林地落界,调整林地结构布局,通过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确定林地保护和利用的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119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单价(元)

总价(元)

1

XSCG-202108110068

长沙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

1950000

19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1 —— 2022-02-18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县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完成林地落界

以湖南省林业局下发的“国土三调”与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含公益林、天然林数据)融合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落实林地现状范围界线,将现状林地、规划期内可能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对林地面积、地类、权属、保护等级、质量等级、林种、森林类别、林分结构和功能等指标因子规范调查,完善林地数据库属性因子,构建林草资源数据库、汇总分析对接融合成果。

(1)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

在下发的“国土三调”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初步融合数据库基础上,收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成果数据、优化后的公益林数据和能够佐证林地范围的其他相关资料、经营承包资料、森林经营档案、卷宗等,对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统一坐标系统,进行包括林地、公益林、天然林以及政区数据等数据融合,对初步融合数据进行精细处理。

①落实经营界线。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含国有林业局界、林场界、林班界),采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界线或参考有关资料落实界线。

②小班切割。在“国土三调”图斑基础上,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等资料,进行图斑分割,形成小班。

③碎班合并。在“国土三调”图斑内,因小班切割产生的碎班,按照位置相邻、类型相近的原则进行合并,无法合并的孤立“国土三调”林地图斑予以保留。

④小班核实。逐个小班核实林地小班属性因子是否正确及小班图形是否合理。

⑤细划小班号。原则以村(林班)为单位进行小班顺序编号。

(2)补充调查

对于属性因子不全或图形不合理的小班,应对每个图斑深入现地核实地类边界,调查图斑属性因子,作好记录;根据现地核实结果,在计算机上对进行解译过的图斑界线进行修正,同时,完善图斑的调查因子(属性数据),形成mdb或者gdb格式的矢量图形数据类型(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2、确定规划指标

以林地落界为基础,落实基准年(2020年)的规划基数。综合考虑林地保护利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确定2025年近期目标与规划末期目标。

3、编制规划文本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县域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规划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主要阐述规划目的、依据、主要内容、范围等。

(2)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阐述上一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3)现状分析评价:分析林地现状、问题和规划的紧迫性、必要性,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4)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任务。

(5)林地总体格局: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提出区域林地分区与布局方案、保护利用方向及管理措施。

(6)全面保护林地:提出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分级保护、占用征收林地规模测算、补充林地和森林保护的措施及相应工程。

(7)合理利用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提出林地资源质量评定、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发展重点、时序安排等内容。

(8)重点工程规划:列出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等。

(9)规划实施保障:规划保障措施着重从规划评估调整、监测与监督考核、信息平台融合、下位规划引导与控制、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林地落界初步成果通过单位自检和县级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单位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林地落界成果通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汇总后,凭乙方单位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项目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经过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和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凭乙方单位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规划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公示后,凭乙方单位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合同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旗区支行(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74014101826001193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采取自查、县级检查、省级验收三级质量控制。

2、成果提交时间:按湖南省林业局的统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3、成果名称: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数据库等。

4、成果要求:需国家或者省级评审通过(见批复)。

5、成果数量:提交纸质材料20份,数据库光盘刻录5份给甲方。

6、成果提交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国家林草局中南院开展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结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更新完善对接融合成果。林草资源图数据库、统计表、成果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林业局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林地落界林地落界成果检查包括自检和省级检查,成果自检由林地落界工作承担单位负责,成果验收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完成。1、检查内容(1)坐标系统、行政邻界接边;(2)地类划分、林地落界、面积求算;(3)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等;(4)属性因子完整性和逻辑关系检查,各项属性因子不能出现逻辑错误。2、成果认定成果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县级林地落界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充分论证后认定上报省级单位。
三、规划文本1、规划协调: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保、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意见,衔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落实。2、专家评审:规划成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3、规划审查:按照规划协调及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最终成果材料,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4、规划报批:规划成果取得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履约实施期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能下发的针对本项目标的出具的最新政策文件,按最新的政策要求调整相应的成果及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约向乙方提供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最新国土“三调”、天然林补充调查、公益林优化等相关成果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按约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与本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及完成其他需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

(3)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把关,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意见。

(4)按约接受乙方工作成果并根据财政拨付到账情况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5)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料,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技术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及数量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

(4)对所提交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确保成果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6)对成果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承担本公司派出人员的装备、差旅、食宿、通讯、培训、保险、业务奖金等费用;承担本公司派出人员经手的租车、外聘劳务、软件购置等费用;承担完成调查工作所需的会议、印刷、检查验收、评审等费用;承担本公司合同金额的税收费用。

(8)为保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和质量,乙方应保证充足的人员及设备投入,如乙方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和设备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的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调整人员及设备的,应书面申请取得甲方认可,否则可以将乙方纳入失信名单。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不提交证明或提交的证明不足以被认定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之外)后即终止。

3、乙方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等意外,均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新冠疫情期间,乙方应制定完善的防控措施,项目成员的健康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记录的会议纪要及签订的有关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城南中路232号
法定代理人: 胡朝钦 法定代理人: 康庆云
委托代理人: 陈建 委托代理人: 贺庆
电话: 0731-84012355 电话: 0731-85365800
传真: 0731-84011933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情况说明.pdf
  2.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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