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9,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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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办公设备
需求描述
临时身份证制作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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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0 | 1(件) | ¥29,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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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3-08-23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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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08-23 12: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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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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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PDF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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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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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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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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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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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财政部门拨款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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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质量保证:
1. 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三年,三年整机保修(含零配件),免费上门服务。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5、服务期内提供配套设备的质保。质保期间,除因人为原因损坏外,其余情况均提供定点免费维修,维修期间并提供备用机更换。对人为原因损坏的,采购人须自行采购设备的,提供定点采购服务,采购价在服务期内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单独采购价格执行,不得上浮。对于服务期间设备停产的情况,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服务费及设备单独采购价不做调整)。
6、货物质量保证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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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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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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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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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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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980275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