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522.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209200008
预算金额3522.3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0731-85655500
中标公司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352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0920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920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3.4付款 (一)服务费计算方式:每年的合同金额按照中标金额进行核算,再按月分摊计算每月服务费。 (二)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三)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月结算一次。 3.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自2022年 11月 1日2023年 10月 31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841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指:由乙方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甲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含跳马镇区域内道路334.23万平方米,绿化带81.02万平方米,各类水域保洁面积1370.82万平方米,各类立面设施7.9万处等。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具体包括如下: (1)道路保洁:负责雨花区跳马镇内除环卫所、洞株路(振东路-长株交界)、农户入户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桥洞、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包括金屏安置小区、朱家桥安置小区内的道路保洁。 (2)立面保洁:负责镇域内交通隔离设施、公交站台、变电箱、各类岗亭、各类标识标牌、消防栓、电线杆、路灯杆、红绿指示灯、围挡、围墙等公用设施保洁和牛皮癣清除。 (3)垃圾桶保洁管理:对斑竹塘中心集镇、石燕铺、航院、跳马涧、五七、双溪、田心桥、团然、雷田坪、冬斯港、福寿桥、杨林集镇沿线所有垃圾桶进行保洁和清洗,保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澎溢等;负责将集镇前垃圾收集桶内的垃圾收集运输至村收集站。 (4)压缩站及村收集站管理保洁:对压缩站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压缩站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异味、无蚊蝇,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垃圾压缩、设备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对压缩设备每3个月打一次黄油,负责压缩站污水抽排清运;负责对村收集站的保洁,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场地干净整洁。 (5)垃圾收集运输:负责将生活垃圾从各村收集站采用密闭垃圾车转运至镇压缩站,经压缩后采用密封运输车运至长沙市第一中转场;负责将金屏社区、斑竹塘社区、白竹村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转运至指定公共垃圾站。 (6)园林保洁及维护:负责除园林中心维护范围外道路沿线绿化带、树洞树穴、草皮、绿化花坛垃圾杂物和杂草的清理。 (7)水域保洁:负责河道及边坡生活垃圾的清理;负责镇域范围内山塘、水库等小微水体责任水域及堤边保洁,水面不得有聚集成片的水葫芦、漂浮垃圾、枯枝烂叶及动物尸体,堤坡无暴露垃圾。 (8)其他重要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案件的处置办结;负责12345等热线投诉的回访办结;做好镇域内政府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和卫生检查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和配合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等;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安全防护、毛发检测等各类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犯罪、吸毒等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意外险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GPS装置、水感、油感、360全景AI系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10.乙方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等等。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7.投标人注册地不在长沙地区的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办事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甲方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 (一)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二)机械设备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不少于1台,清洗车不少于5台,小清洗水车不少于3台,路面养护车不少于2台,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台,垃圾收集车不少于5台。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低配备如下表:
1.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以上作业车辆及设备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按作业车辆及设备要求投入本项目中,并在签订合同前到位,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三)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每月至少1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督管理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甲方,每次扣100元。 3.乙方对省、市、区和甲方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元。当月产生市城管数字化重复案卷(或12345不满意工单、未解决工单,如乙方申诉成功的不计入),按例扣2000元/例。 4.乙方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00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10000元。 5.乙方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7.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巡查人员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8.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400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100元。 10.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乙方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12.乙方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元/次/辆/天。 13.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14.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15.乙方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甲方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五)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履约验收方式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每年验收一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