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涉案物品— 一批购物卡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BBWCQFM24-69(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5/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5/1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物现状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编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张) |
面值(元) |
评估价(元) |
转让底价(元)) |
竞价阶梯(元/次)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0000013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2000 |
15900 |
12720 |
5 |
3180 | ||||||||||||
0000015 |
梦之岛购物卡 |
2 |
5000 | |||||||||||||||||
0000016 |
梦之岛购物卡 |
3 |
1000 | |||||||||||||||||
0000018 |
新梦纪念购物卡 |
5 |
1000 | |||||||||||||||||
2 |
0000040-0000048 |
梦之岛购物卡 |
9 |
500 |
6110 |
4888 |
5 |
1222 | ||||||||||||
0000058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500 | |||||||||||||||||
0000063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500 | |||||||||||||||||
0000074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500 | |||||||||||||||||
0000077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500 | |||||||||||||||||
3 |
0000049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1000 |
2820 |
2256 |
5 |
564 | ||||||||||||
0000075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1000 | |||||||||||||||||
0000076 |
梦之岛购物卡 |
1 |
1000 | |||||||||||||||||
4 |
0000011 |
新梦心意购物卡 |
22 |
1000 |
20680 |
16544 |
5 |
4136 | ||||||||||||
本次转让标的1为梦之岛购物卡11张,卡面尾号分别为:4741、5387、5391(5391余额为1920元)、9617、9618、9619、4271、4272、4273、4274、4275;标的2为梦之岛购物卡13张,卡面尾号分别为:5695、5696、3361、4504、4527、5108、4639、4640、4637、2440、4510、4729、2150;标的3为梦之岛购物卡3张,卡面尾号分别为7859、6515、3093;标的4为梦之岛购物卡22张,卡面尾号分别为899至900、393至402、413至422。 以上关于标的物的描述和本公告相关图文信息主要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或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财政厅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物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标的物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或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转让方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不对标的物质量、真假等进行保证。公告披露的所有标的物图文信息仅作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标的物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并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及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或标的物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接、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物。 2.根据《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罚没资产转让交易规则(试行)》,意向受让方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前需进行预约申请;如需进行专业鉴定,意向受让方须签署《防损防盗承诺书》并交纳鉴定保证金(鉴定保证金为挂牌底价)后,另行预约时间进行鉴定。现场勘验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或交易所有关规定,并提交如下材料:(1)法人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2)自然人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签字按手印)。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现场勘验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3.凡参加竞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物外观、品牌、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瑕疵等全部现状。 4.标的物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无。 5.标的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结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受让方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物交割 |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后,应根据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完毕后预约标的交割时间,标的交割完毕后签署《资产交接完毕确认书》。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或交易所交接地点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所不对标的物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①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物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②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标的物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物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 3.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标的物现场勘验只接受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进行。 2.标的物勘验时间:(1)酒水类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需提前电话预约。(2)购物卡、石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需提前电话预约。 预约联系人:朱经理0771-5726808/13263813944 3.如未进行勘验直接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默认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全部认可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5/9至 2024/5/14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签署《成交确认书》;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资产交接(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或交接完成后未及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确认书》的;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买人无违约情形的,交易保证金自动结转为成交价款。 4.竞价结束后,竞买人与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5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5月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附件下载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物图片.zip | |||||||||||||||||||
联系 |
标的物咨询 |
朱经理(交易所) 0771-5726808、1326381394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8600458 | ||||||||||||||||||
报名咨询 |
唐经理 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南宁市星湖路 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