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配套设施
金额
108.4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8.43万元
招标公司朝阳市社会福利院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宇182040560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7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配套设施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社会福利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配套设施一标段、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配套设施二标段、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配套设施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2.工程规模:手动护理床带便孔(含床垫)、电动护理床带便孔(含床垫)、厨房设备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3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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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4.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辽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 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二标段:0.9万元,三标段:0.2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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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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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保,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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