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竞争性磋商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210.6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5812022ccs00041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公司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徐丽
招标代理机构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钰15702669000
中标公司佰信蓝图(山西)科技有限公司210.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5812022CCS00041
二、项目名称: 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 | 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数据移交和建库工作 | 1 | 批 | 报价:2106800(元) | 山西紫峰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府东街东段68号园区总部基地2206-6 | 91140100672324921B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 | 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 | 本次采购共一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秀玲,王霞,伦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高平市育红街2号
项目联系人:徐丽
项目联系方式:0356-5220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盛宏建设大厦1层
项目联系人:王钰
项目联系方式:15702669000
附件信息:
林权磋商文件定版.doc林权磋商文件定版.doc
337.9K
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
\n权籍调查项目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QGC-JC-2022-026)
\n采 购 人: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n采购代理机构: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五月
\n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
\n权籍调查项目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QGC-JC-2022-026)
\n采 购 人: 高 平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n采购代理: 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n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QGC-JC-2022-026
\n项目名称: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n预算金额:2200000元
\n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n服务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不动产测绘),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2年5月23日0时0分至2022年5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3、方式:线上获取。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n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递交。纸质版文件在开标结束后递交至晋城市文博路盛宏建设大厦105室。
\n五、开启
\n1、时间:2022年6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开标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n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n地 址:高平市育红街2号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晋城市文博路盛宏建设大厦1楼
\n联系方式:0356-6960130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n电 话:15702669000
\n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n(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否\n(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不动产测绘),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n |
\n2\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1、纸质版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n2、投标截止时间前政采云平台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n3、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n |
\n3\n | \n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n | \n1、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部分)\n2、响应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或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出具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提供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n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提供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n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按照本部分序号1“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n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n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n11、保证金缴纳证明\n提供供应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n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n |
\n4\n | \n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n | \n1、报价一览表;\n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3、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n4、供应商业绩;\n5、技术服务方案;\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n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n |
\n5\n | \n保证金金额\n | \n保证金交纳数额为人民币(币种):贰万元整(¥20000元)\n2、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保函(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均可,格式见第八部分)\n(1)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中国境内银行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n(2)保证金采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单/保函应由山西省内区域内保险机构出具;办理的保单/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保险机构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单/保函及保单/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n(3)保证金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n★友情提示\n(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函须保证真实性,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n(2)如被保证人不履行赔付责任,被保证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n(3)如有保函需求可自行联系咨询13453636670。\n |
\n6\n | \n响应文件\n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7\n | \n本项目\n预算金额\n | \n项目预算:¥22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n |
\n8\n | \n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n | \n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勘查现场。\n |
\n9\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n |
\n10\n | \n样品\n | \nþ本项目不需提供\n¨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提供,样品要求详见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n |
\n11\n | \n其他事项\n | \n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n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晋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n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n3. 合格的供应商
\n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n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n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n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n3.6.4 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
\n4. 竞争性磋商费用
\n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n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n5.1通知的告知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n二、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n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第九部分 相关范本
\n6.2代理机构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n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n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n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n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n7.6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
\n三、响应文件
\n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n9.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
\n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质版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n9.4 响应保证金
\n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n9.5 磋商报价
\n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n9.5.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n9.5.3 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n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工程等的费用。
\n9.5.5 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工程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n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n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n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n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n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n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n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3.1 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n13.2 如果供应商未按13.1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n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n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n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14.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n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5.1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15.2 供应商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磋商采购程序
\n16. 成立磋商小组
\n16.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n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n17. 响应文件的拆封
\n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n18. 响应文件审查
\n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n18.2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18.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n18.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n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n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n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n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n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n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A、有恶意串通的;
\n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18.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n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n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n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n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18.4.4规定原则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n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n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n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技术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n19. 磋商
\n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n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n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书面形式进行响应,并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确认。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9.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1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19.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确认。
\n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n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n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n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n19.9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n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五部分要求进行审查。
\n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n19.12 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20. 最后报价
\n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n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0.2.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0.2.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0.3在最后报价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不超于3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n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21. 综合评审
\n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n22. 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n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n23. 评审复核
\n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n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4. 磋商保密
\n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n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n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n26. 采购项目终止
\n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n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n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n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n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n六、签订合同
\n27. 签订合同
\n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n27.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n七、服务费
\n28. 服务费
\n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八、保密和披露
\n29. 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0. 披露
\n30.1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0.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1. 询问
\n32.1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n32. 质疑
\n32.1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质疑函内容包括:
\n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D.事实依据;
\nE.必要的法律依据;
\nF.提出质疑的日期。
\n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n32.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n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n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nE.质疑答复人名称;
\n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n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n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n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n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n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n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名称:高平市林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项目
\n二、预算金额:220万元。
\n三、商务要求
\n1、服务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n2、实施地点:高平市。
\n四、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n1、服务范围:
\n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晋城市高平市所辖范围。
\n2、服务依据:
\n《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自然资办函〔2021〕1221 号);
\n《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n《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6号)
\n《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晋城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自然资发〔2021〕171 号)
\n3、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
\n4、服务内容:
\n(一)全面完成数据整合
\n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数据移交和建库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n1.登记信息问题。原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四至范围不够清晰、准确;数据信息不对应,图数不符(有数无图)、证地不符等问题。
\n2.权属重叠问题。同一宗地范围内,向不同权利主体颁发了多个林权证或既颁发了林权证又颁发了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等“一地多证”问题。
\n3.地类冲突问题。分散登记时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对地类认定不一致,林权证发证范围内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与实际现状不符。
\n4.确权程序问题。主要是没有按照林权登记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指界、公告等工作,登记程序存在瑕疵。
\n5.已登未发证问题。原林业部门巳经登簿,但因技术精度、工作进度等原因,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而权利人又向登记机构提出发证要求的。
\n(二)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
\n在资料整合中同步清理规范的问题:
\n一是数据和资料不完整问题。对于缺失宗地红线图的,依据发证档案、1:10000地形图等资料补充上图;对于林权登记档案遗失的,要与持证人取得联系,核实登记数据后,做好档案补充工作;
\n二是数据不准确问题。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精度不高,造成的面积误差、图数不一致,通过对存量数据全面清理、核实修正,予以调整;
\n三是数据不一致问题。对于原林权登记中权利人、林权宗地、林权证书和林权宗地图、地籍调查与审批表、宗地属性不一致的,在数据整合中,通过修正矢量图形、将原林权登记发证档案数字化、实地核实等方式修正完善,确保图形、属性、档案一致。
\n(三)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
\n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林权登记数据库。
\n(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
\n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开展林权登记,并做好与林业部门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际互通共享。让信息多跑路,林农和经营主体少跑路,便民利民惠民。
\n五、技术要求
\n(一)数据库成果
\n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n(二)文字成果
\n1.高平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数据工作实施方案。
\n2.高平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数据工作技术报告。
\n3.高平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数据工作报告。
\n4.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n六、其他
\n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n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线下投标,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n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需准备好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答疑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在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可在投标活动中进行其他形式书面材料的提交。
\n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n |
\n2\n | \n供应商代表\n证明\n | \n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 |
\n4\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或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出具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n |
\n5\n | \n良好的纳税\n记录\n | \n提供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6\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7\n | \n履行合同的\n能力\n | \n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n |
\n8\n | \n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n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n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与查询内容不一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9\n | \n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不动产测绘),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n |
\n10\n | \n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11\n | \n保证金的交纳\n | \n1、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代理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n2、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12\n | \n磋商主体\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n |
说明:
\n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n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n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n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且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n |
\n2\n | \n投标内容\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3\n | \n服务期限\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4\n | \n投标有效期\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n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n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晋财购【2020】28号《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10%(本项目适用于6%)(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无效磋商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n成交标准
\n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n得分\n |
\n一、商务部分(原件备查)(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定)\n | \n30分\n |
\n1、业绩(10分)\n近三年(2019年5月-2022年4月)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包括:确权登记或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或权籍调查以上三种项目类型其中一种均可),每提供一个项目网上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n | \n(0-10分)\n |
\n2、资信(12分)\n(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n(2)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n(3)供应商同时具有不动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系统软件、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不动产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软件、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4分,缺少一项不得分。\n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n | \n(0-12分)\n |
\n3、人员(8分)\n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服务团队技术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1名注册测绘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n | \n(0-8)\n |
\n二、技术部分(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认定)\n | \n60分\n |
\n1、项目理解(10分)\n项目理解全面的得10分,理解较全面得6分,一般得3分。\n | \n(0-10分)\n |
\n2、实施方案(15分)\n实施方案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得15分,思路较清晰、方案针对性较强得10分,思路基本可行、方案针对性一般得5分\n | \n(0-15分)\n |
\n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n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完善得10分,计划较合理、措施较完善得6分,计划合理性一般、措施基本符合得3分\n | \n(0-10分)\n |
\n4、质量保证措施(10分)\n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10分,措施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n | \n(0-10分)\n |
\n5、对本项目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n理解透彻、把握精准、对策针对性强的得10分,理解较透彻、把握较精准、对策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n | \n(0-10分)\n |
\n6、合理化建议(5分)\n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由评委酌情打分(5分)\n | \n(0-5分)\n |
\n三、价格分\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n | \n10分\n |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n 甲 方:
\n乙 方:
\n合同编号:
\n签订地点:
\n乙方参加了********************于 年 月 日在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开标室举办的 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n第一条 合同组成
\n1、中标(成交)通知书;
\n2、政府采购合同书。
\n第二条 质量及服务
\n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n第三条 合同价款
\n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n第四条 履行期限
\n 年 月 日前交货。
\n第五条 验收
\n第六条 付款方式:
\n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n第八条 甲方责任
\n第九条 乙方责任
\n第十条 违约责任
\n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付货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n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n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n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n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n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晋城仲裁委会员仲裁。
\n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n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n\n\n\n\n\n甲方(公章):\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n地 址:\n电 话: \n开户银行:\n账 号:\n日 期: 年 月 日\n | \n乙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n地 址:\n电 话: \n开户银行:\n账 号:\n日 期: 年 月 日\n |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n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n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正/副)本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目 录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n11、保证金缴纳证明……………………………………………………………………
\n商 务 技 术 文 件
\n1、报价一览表…………………………………………………………………………页码
\n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n3、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
\n4、业绩证明材料……………………………………………………………………………
\n5、技术服务方案……………………………………………………………………………
\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一、供应商代表证明格式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供应商: (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采购单位)****: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n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n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n\n\n\n\n\n\n\n\n\n\n | \n |
\n | \n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
\n二、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人民币¥ 元(大写: ),
\n供货期限: 。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n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n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n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没有任何异议。
\n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n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n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供应商: (公章)
\n 年 月 日
\n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或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出具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n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n六、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n七、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
\n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 (公章)
\n 年 月 日
\n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递交响应文件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n1、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n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n如上述声明及提供的资料附件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n十一、保证金缴纳证明
\n********************:
\n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n | \n全称\n | \n | ||
\n供应商\n | \n开户银行\n | \n | ||
\n供应商\n | \n账号\n | \n | ||
\n供应商\n | \n行号\n | \n | ||
\n供应商\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粘贴保函凭证(清晰影印件)\n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仅供参考)(如有)
\n(若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
\n致:********************
\n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包号(若有的话)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2、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必须包含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即不得少于90 天)
\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n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n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五、免责条款
\n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n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保证人:(单位签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说明:本保函格式仅作参考,不作为最终格式,供应商可以按保函出具方的保函格式递交保函。
\n商 务 技 术 文 件
\n报价一览表格式
\n报价一览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编号\n | \n服务项目名称\n | \n分项内容(明细)\n | \n单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总价\n | \n大写: ¥:\n | ||
\n服务周期\n | \n | ||
\n其他\n | \n |
注:分项内容自行加减
\n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n附 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附2
\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附件3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报价单位(公章):
\n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三、商务技术服务规范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序号\n | \n名称\n | \n磋商文件技术\n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公章) :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
\n日期:
\n四、业绩证明材料
\n 格式自拟
\n五、服务方案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n附件:第二次报价单格式(现场需提供纸质版,随身携带,磋商后现场填报)
\n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n | |
\n项目编号\n | \n********************\n | |
\n投标报价(元)\n | \n大写\n | \n |
\n投标报价(元)\n | \n小写\n | \n |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n并加盖公章报价日期\n | \n | \n |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n并加盖公章报价日期\n | \n | \n |
第九部分 相关范本
\n质疑函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n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n采购人名称:
\n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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