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战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7〕3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设公安摩托车考训场地,应急物资、涉案财物储备保管仓库,交通事故拯救车辆停放场地,消防大队教育培训基地、室内外实战训练、攀登楼等综合性消防战训场所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11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703.34万元;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施工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2.3招标参考价:勘察费:约32.50万元,设计费:约 75.46万元,合计:约107.96万元(已下浮);
2.4工程地点:五华县转水镇枫林塘村;
2.5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 55天(日历天),计划提交施工图设计日期2017年 12月 26日;
2.6承包方式:按实结算下浮50%(勘察、设计计取基数为工程审定的建安造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的企业作为主体人,即责任方;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省内企业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以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详见附件1,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1.4、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1.5、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1.6、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4.1.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7年6、7、8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或证明)
4.1.8、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3~4.1.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4.1.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书)
4.1.10、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4.1.11、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2、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7年 9 月30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7年 9 月 30 日15:0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4.3.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
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9:00时至11:30时,15:00至17:30时到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作弃权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5:30 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设计方案补偿费用:
本项目不给予方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公安局
办公地点:五华县公安局
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3- 418539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4430323
日期:2017年 9 月 25 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体。
2、联合体主体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2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体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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