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b180061-07zg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芸177152896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8
公告正文
编号: AJB180061-07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模拟审批核准意见函(宁新区管经模拟函[20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64768.4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64768.4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64768.4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64768.4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道路(润泰路、小外江路)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沿江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配套道路(润泰路、小外江路),润泰路规划为城市支路,西起南浦路,东至江山路,长度约711.57m,道路总宽度为28m,设计速度30km/h。小外江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南起浦洲路,北至浦泗路,长度约653.277m,道路总宽度为28m,设计速度30km/h。其中含2座桥梁,单跨20m的润泰路小外江河桥,单跨10m、桥长30m的小外江路跨润阳河桥,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项目为特大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综、路灯、景观绿化、附属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 1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4月2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配套道路(润泰路、小外江路),润泰路规划为城市支路,西起南浦路,东至江山路,长度约711.57m,道路总宽度为28m,设计速度30km/h。小外江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南起浦洲路,北至浦泗路,长度约653.277m,道路总宽度为28m,设计速度30km/h。其中含2座桥梁,单跨20m、桥长20m的润泰路小外江河桥,单跨10m、桥长30m的小外江路跨润阳河桥,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报批)及所有专项设计及报批。具体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单项管线、景观绿化、交通信号、标识标线及路灯并杆工程、公共配套设施、交通评价、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节能专项设计、BIM应用及各设计工作的报批等(其中水电气单项管线、交安工程设计为基础设计,后续需配合专项设计单位的深化设计)。相关设计要求满足现行规范、规程、规划审批要求及江北新区道路设计相关规定。 施工(含采购)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路灯(含路灯设备、引线及开通)及路灯并杆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电力、通信、给水等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工程、公交站台、BIM应用、CCTV检测,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及报批报建,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未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 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资料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道路专业人员2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5分/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名。 (2)桥梁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5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 (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 (4)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加0.25分。 (5)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2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2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备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全部满足得2分;3、同时提供上述各专业人员出具的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期间内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2019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本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不可以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智 联 系 人:金芸
电 话:025-58641272 电 话:17715289656
传 真:无 传 真:02586433596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49b98b6d-3b13-4b56-b6d0-aca19f63388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