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中兴小学教育集团(沙江校区)项目设计的招标公告
金额
21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800001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覃世梁0771-28222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中兴小学教育集团(沙江校区)项目设计已由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南宁市中兴小学教育集团(沙江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兴发改投资(2024)2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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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800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建兴路西侧,宝湾路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8350.00㎡,合42.52亩。拟建1栋教学行政综合楼及其地下室、1栋风雨操场、1栋食堂午托综合楼、大门等主要建筑物组合而成的校园建筑。总建筑面积23000.00 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50.00 m",地下建筑面积3450 m";建筑高度约21.9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11081.44㎡;建筑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暖通工程、智能化、装修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及室外附属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3800001001,标段(包)名称:南宁市中兴小学教育集团(沙江校区)项目设计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暖通工程、智能化、装修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设计(含必要边坡防护设计)等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以及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的相关设计服务。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北京时间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6.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代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使用个人CA锁进行开标签到,解密环节时间结束前均可签到;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环节时间为60分钟,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签到完成后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完成签到及解密,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代表需到现场参加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如投标人需在现场进行网上开标室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的,须自行携带手提电脑、个人CA锁、企业CA锁进入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签到不成功或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7.141.152.153:9080/BidOpening/), 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4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5 投标人及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个人CA,投标人代表采用个人CA进行开标签到及开标记录表签章,不再支持企业CA代替签到、签章。办理方式详见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 |||||||||||||||||||||||||||||||||
7.评标方式 | |||||||||||||||||||||||||||||||||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 |||||||||||||||||||||||||||||||||
8.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9.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 |||||||||||||||||||||||||||||||||
无 |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11.交易服务单位 |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2.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1-3290726。 | |||||||||||||||||||||||||||||||||
13.注意事项 | |||||||||||||||||||||||||||||||||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地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 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 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 |||||||||||||||||||||||||||||||||
14.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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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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