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凯里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项目购买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公司凯里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孙奎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凯里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项目
二、采购单位:凯里市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省级福彩公益金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资金:8万元
六、采购内容
符合《贵州省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要求。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在凯里市建立16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立足现有条件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架构,日常运作,常态管理,评价机制,激励措施等制度机制,搭建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平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幸福社区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围绕城乡社区“一老一小一困”,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及志愿者的意愿、特长,精心设计并组织开展理论宣讲、乡村振兴、扶老助困、扶残助残、便民利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治安防范、儿童青少年关爱教育、公共文明引导、群众文化生活、科普及政策法规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布后任意一时间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在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且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3)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8:30—4月22日17:30。
九、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凯里市民政局(地址:凯里市博东路1号凯里市民政局506室;联系人:孙奎;联系电话:8216980)。递交的材料务必密封,如未密封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十、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凯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二)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报价人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报价人的技术实力、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报价等因素,由凯里市民政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报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和打分。
十一、中标人的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申请人,按照评分高低由高到底确定中选人顺序,评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自愿放弃的可由第二顺序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出现综合比分相同的报价低中标,报价相同的方案和措施分高的中标,方案和措施得分相同的按照业绩好的中标,业绩相同的按照人员匹配多的中标,人员匹配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确定中标人。
十二、签订合同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人、并经市民政局会议研究同意的,自采购人电话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公告解释权归凯里市民政局。
附件:凯里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项目评分标准
凯里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凯里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项目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结果
供应商信用
(10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分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分
供应商合法性(15分)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5分
在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且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5分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分
供应商实力
(10分)
供应商以机构(或集体)为单位获得过民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县(市)级1分;市(州)级2分;省级以上3分
3分
供应商专职人员中个人获得过民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县(市)级1分;市(州)级2分;省级以上3分
3分
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项目,提供项目结项评估获得“合格”的得2分;获得“良好”的得3分;获得“优秀”的得4分,满分不超过8分
4分
项目人员配备(15分)
拥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分
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分
有一年以上的项目执行工作经验
4分
本地人员,会方言或本地少数民族语言者优先
3分
服务方案(50分)
供应商制定详细服务方案
50分
合计
100分

注:供应商参照本评分标准准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由采购方依据提交材料统一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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