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城内裕华街鑫琳花园二期1-4-601房产一处
司法变卖公告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2日10时至2022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永清县城内裕华街鑫琳花园二期1-4-601房产一处。房屋建筑面积187.17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专有建筑面积:152.6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2.19平方米;房屋总层数:7层;房屋所在层:6-7层;房屋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地下室面积:12.3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永清县不动产权第0004983号。拍卖保留价:900000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为住宅,毛坯房。该房产已腾空,变卖成交后可立即交付。
2、提请买受人注意,该标的物过户的税、费、款、金,需由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款、金。
3、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间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的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做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需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变卖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3050170430100001199-165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与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电话:15203268899(陈法官)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0316-7085007
法院监督电话:0316- 6629181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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