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HWZB513285】
一、招标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东轻公司2022年35号熔保炉维修用浇注料招标采购
三、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高强浇注料 |
吨 |
30 |
2 |
不粘铝浇注料 |
吨 |
17 |
3 |
保温浇注料 |
吨 |
5.1 |
4 |
耐火浇注料 |
吨 |
27 |
5 |
防渗浇注料 |
吨 |
13 |
6 |
浇注料 |
吨 |
9 |
合计 |
101.1 |
以上物资涉及检斤的,实际验收以到货检斤数量为准。货期自合同生效后2周内到货。
四、投标人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企业;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满足上表的使用工况和技术要求
3、供货能力: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供货及时;
4、付款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条件;
5、业绩要求:提供与招标物资相关的供货合同;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单位须知及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16:00前。
(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收承兑汇票。电汇(以单位账户)的方式缴纳,全称: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500080109003200138,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平房支行。
2、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3评委会认为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及处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内容雷同可视为串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存在以上行为,首先扣除投标保证金,向投标人提出警告,情景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4、对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处罚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需扣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没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罚金不超出投标总额2%。如投标人拒绝缴纳罚金,招标人视情况可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5、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提出信用警告,列入东轻公司供应商预警名单,如再有类似信用问题,将直接变为东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投标有效期:90天
七、投标地点: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邮编:150060
联系人:高泽、张文婷
联系电话:0451-86564944
八、招标文件索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有意投标者请与上述联系人联系索取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 10:00(北京时间)。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