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海油服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服务(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cnccc-fw-gk-526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启忠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海油服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服务(二次)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24-CNCCC-FW-GK-526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3-19 20:38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启忠

联系电话:
01084522383

联系地址: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油服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服务(二次)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5263/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3-19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3-25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01 10: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4-04-01 10:00:00

开标形式:
线下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根据渤海地区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用船需求,需租用1艘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为其提供酸化作业支持、值班等服务。

招标范围:
中海油服蓬勃酸化作业支持船服务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格条件: 1.船舶入级证书: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提供由CCS或ABS、DNV、BV、LR等相同等级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提供扫描件) 2.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所投船舶应具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提供扫描件)、体系管理公司应具有符合证明(DOC)(提供扫描件),DOC证书公司的名称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应一致。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4.危险品适装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船龄(提供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25年 6.船舶总长范围(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60-85米 7.船舶甲板载货面积(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650㎡ 8.船舶满载吃水(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6.5米 9.船舶主机功率(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5500-7500马力 10.推进系统(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可变螺距或全回转推进 11.配置侧推(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艏部侧推功率≥900马力 12.甲板强度(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5吨/平方米 13.对外供货系统(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舱容表): (1)淡水舱容(生活水与钻井水总和)≥800立方米 (2)泥浆/盐水舱容≥550立方米 (3)轻柴油供应能力≥100m³/h (4)生活水供应能力≥100m³/h (5)散料舱容≥4*40m³ 14.锚链长度: ≥11 节(单侧) 15.可提供使用时间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船舶可提供使用时间不少于240天/年,实际使用船天以招标人实际工作需求为准。 16.投标船舶与船东的关系: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17.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18.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经甲方代表确认的明确表明服务实际发生的单据所记载服务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业绩要求:(1)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船舶(三用工作船或平台供应船)服务验收业绩;或(2)服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船舶(三用工作船或平台供应船)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服务期间经甲方代表确认的明确表明服务实际发生的确认单据复印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应可体现船舶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服务内容无法体现船舶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船舶作业服务业绩完成主体应为投标人,投标人转包完成的业绩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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