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6247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2.1.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洛津溪至盐河故道雨水排水河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排水渠道连接管道改造、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冀新公园段现状坑塘与新建明渠排涝通道连接、穿越东湖大街雨水排水方涵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及泵站排水管道。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9 00:00至2024-10-25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招标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 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18号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318-69007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8614832 电子邮箱:jzsjsj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