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20190231
计划编号:ZCB20190174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
乙方:大连市润环环保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90231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第三方服务采购A(标段2)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__20190231__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第三方服务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大庆高新区安全环保局第三方服务A(标段2) |
1、咨询培训服务. |
项 |
1 |
1820000 |
1820000 |
|
2020年5月5日 |
合计 |
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82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内容:
在不改变、不替代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的情况下,第三方机构承担园区和企业的安全环保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现场监护、日常巡检、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并指导实施,根据日常巡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管控措施,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加强管控,进行“二次审核确认”,确保整改到位、管控有效,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局。
主要包括:
1、咨询培训服务
(1)拟引进园区项目安全环保可行性咨询、新建项目技术咨询、环评报告技术审核、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安全环保咨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方案咨询;
(2)分析重大安全环保问题,为安全环保和污染治理提供宏观思路和解决方案;
(3)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对照项目承诺事项及时跟踪督促企业兑现,并全程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
(4)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2、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本信息数据库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岗位员工日常安全巡检巡查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3)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及档案建立情况;
(4)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环境管理情况等;
(5)对数据库开发建设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基础数据的实际应用。
3、安全环保诊断排查和深度检查
(1)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动态管控情况;
(2)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标志、排污口信息设置情况,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情况;
(3) 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4)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自动监测设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固废和危废的暂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环境风险排查情况,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日常监测情况;
(5)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整改销案和管控情况;
(6)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交叉作业、承包商管理等情况;
(7)试生产、开复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规模,企业污染物产生环节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8)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等)运行情况;
(9)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挖掘、爆破、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有毒有害、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临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监测、重大设备设施变更、重大生产工艺流程变更、生产经营布局调整,以及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情况;
(12)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情况;
(13)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管理情况;
(14)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
4、应急体系建设
(1)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包括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和评估;
(2)指导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器材、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和保养。
5、其他工作
(1)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影响安全生产情况;
(2)编制诊断排查、深度检查报告、整改方案及验收报告、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各阶段评估报告等;
(3)安全环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安全环保局临时交办的工作。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1.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充分交流沟通,熟悉园区和企业基本情况,一个月内制定完成针对每个企业或项目详细的安全环保服务方案和计划,包括各专业人员重点检查服务内容,并报招标人同意。
2.中标人应优先处理企业审核确认服务事项,并给出书面意见。到企业服务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便携式检测工具,原则上每个企业服务频率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应要求企业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招标人书面报告。
3.中标人应及时跟进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下次服务应对上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施闭环管理,并做好服务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4.中标人应详细记录服务企业内容,对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环保管理现状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重点,并通过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阶段性评估,及时向招标人提交相应报告。
5.中标人应把收集的企业服务信息,日常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环境隐患及整改情况、企业动态等及时录入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对数据的分析及关键信息的提醒,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服务,同时供监管部门随时调阅查看。
6.中标人应对服务企业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技术服务,协助安全环保局完善“一企一档”管理。
7.中标人的项目组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8:00-12:00,1:30-5:30),每周专业人员集中内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按园区进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
8.为提高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后的可追溯性,现场存在问题和复查后现场整改情况应有照片对比记录。
9.重点企业每年环境监测不少于两次,一般企业每年环境监测不少于一次,提供有效的监测报告(招标人提供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名单)。
(二)服务期限:
2019年5月6日-2020年5月5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91000元),由成交方提交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1、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大庆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0905063509249002805-000000003
行号; 102265006356
第五条 验收
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 |
乙方:大连市润环环保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1号 |
法定代表人:魏锋 |
法定代表人:宁晓飞 |
授权委托代理人:杨良明 |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晓丽 |
电话:8109665 |
电话:15640805163 |
传真: |
传真:0411-86652173 |
邮政编码:163711 |
邮政编码:116033 |
签订地点:大庆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泡崖大街支行 |
签订日期:2019-5-10 |
账号:11867000000024780 |
(签章) |
签订日期:2019-5-10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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