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额
25105.4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19zj1000003
预算金额25105.45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105.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19ZJ10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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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成交金额 | 25105.4554万元 | 成交日期 | 2019-08-27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部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19ZJ10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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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5-2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至少有综合资源A类、B类、C类战略投资者中的两类,且增资后至少有一家非公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募集金额不低于17260.0000万元,则本次交易达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少于2家,或意向投资方的类型少于两类,或募集金额少于17260.0000万元,或增资后非公有资本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5%,则本次交易终止。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技术研发、转型升级及市场拓展等投入,以提高公司核心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2、融资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名称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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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杭州市 |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9 | ||
经营范围 | 公路行业、水运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建筑行业、水利行业的规划、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综合类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程测绘,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工程材料试验,工程检测(上述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证书经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图文制作,土工材料试验,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土保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 |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宁波富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宁波富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宁波富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宁波富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宁波富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 三 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7229.440000 | 342176.480000 | 35052.96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2867.400000 | 19916.170000 | 16714.640000 | ||
2017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1346.220000 | 219081.670000 | 172264.55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6631.920000 | 15974.570000 | 13348.460000 | ||
2016 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0785.900000 | 191869.800000 | 158916.09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8394.620000 | 22849.580000 | 19091.840000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9-04-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6515.33 | 296305.72 | 40209.61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146.27 | 5876.19 | 5156.65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关于同意省交通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方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本次增资拟新增投资者2-3家,若新增投资者为3家,则新增注册资本为1454.5455万元(即占融资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的20%),若新增投资者为2家,则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00万元(即占融资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另外,融资方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不超过融资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的25%,其增资价格与本次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价格相同。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7,272.7273万元。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新一届董事会席位有六个,其中控股股东省交通集团占五个董事席位,持股10%及以上的新增投资者占一个董事席位。 4、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5、本次增资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到投资者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日)产生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交易后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和享有。 6、候选投资人初始认购比例合计不足融资方拟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的20%,或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比例不足融资方拟增资后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允许已确定的候选投资人自愿按已确定的交易价格超额认购不足部分。超额认购完成后,若仍认购不足的,则新增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均按照融资方实际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详见《附件:混改评估报告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重大事项》。 |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融资方本次增资拟引进三类综合资源战略投资者(每类战略投资者限定1家,且至少有三类综合资源战略投资者中的两类),最终拟引进2-3家战略投资者,当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3家时,则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合计持股比例为20%(不包括超额认购的股权),当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2家时,则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其中非公有资本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要求意向投资者报名时明确其属于下列哪一类投资者,每个意向投资者只能选择报名其中一类投资者: 综合资源A类:侧重港口行业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10%(不包括超额认购的股权); 综合资源B类:侧重智慧交通行业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5%(不包括超额认购的股权); 综合资源C类:侧重财务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5%(不包括超额认购的股权)。 (一)基本标准(A、B、C类投资者均需满足) 1、战略投资者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战略投资者需合法合规经营,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投资者设立至今不满36个月的,承诺的期限为设立至今)。 3、战略投资者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参与本次增资的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4、战略投资者自持有融资方股权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处分或设置权利限制(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的除外)。 5、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穿透核查后计算,每个战略投资者作为融资方股东的人数合计不超过2人(需配合融资方改制中介机构对投资者股东人数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核查资料、安排访谈等)。 7、战略投资者股权清晰,战略投资者或其向上追溯的各级出资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二)核心标准 综合资源A类:侧重港口行业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 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含其间接控股股东,下同)、实际控制人须与融资方具有较强的业务发展协同性和战略发展互补性,能为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带来港口行业的关键资源和增量发展,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是具有雄厚综合竞争力的港口开发、投资和运营商,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 2、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完善的国内港口网络布局及境外港口网络布局,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沿海地区有布点,在境外有较多的港口项目及相关产业投资; 3、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为融资方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能促进融资方业务结构的调整升级,并致力于与融资方的长期业务协同; 4、战略投资者须已在沪深交易所上市,2018年末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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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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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5、相关附件
6、成交信息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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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25105.4554 | 成交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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