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州供电局2019年协同办公应用推广实施(部门邮件功能建设及机构改造数据优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0006200000065119]-公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6200000065119
预算金额21.28万元
招标公司惠州供电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893391068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惠州供电局2019年协同办公应用推广实施(部门邮件功能建设及机构改造数据优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006200000065119)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惠州供电局2019年协同办公应用推广实施(部门邮件功能建设及机构改造数据优化)项目进行采购,估算21.28万元,结算方式为按固定合同价结算,报价方式为金额报价。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原惠州供电局OAK系统由广州美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主要是对原系统软件进行技术支持服务,需由广州美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惠州供电局OAK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满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0.7.1.3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三、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

序号

公司名称

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1

广州美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因原惠州供电局OAK系统由广州美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主要是对原系统软件进行技术支持服务,需由广州美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惠州供电局OAK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满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0.7.1.3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惠州供电局2019年协同办公应用推广实施(部门邮件功能建设及机构改造数据优化)[标包1]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五、公示期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5日,共5天。

六、业务咨询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933910689

邮箱地址:837258864@qq.com

七、异议

7.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020-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7.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7.3 异议提出的时限

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7.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7.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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