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江县白果乡、富兴镇、冯店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江县白果乡、富兴镇、冯店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投资〔2023〕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整治山坪塘13座;新建及整治蓄水池28口;新建提灌站4座;整治及新建排灌渠72米,配套渠系建筑物3处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46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1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带二维码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拟任专职技术人员(1人)。注:(1)以上人员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提供本单位可查询的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包含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2条中15类所有分类业绩之一即可,所有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为项目负责人。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截止前1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3、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内容至少截图到投标人资质要求)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内容至少截图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4、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清晰可阅读,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2.54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6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1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周智能
电 话: 15680987305
传 真:
2023年09月0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江发改投资〔2023〕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整治山坪塘13座;新建及整治蓄水池28口;新建提灌站4座;整治及新建排灌渠72米,配套渠系建筑物3处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46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1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带二维码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拟任专职技术人员(1人)。注:(1)以上人员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提供本单位可查询的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包含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2条中15类所有分类业绩之一即可,所有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为项目负责人。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截止前1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3、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内容至少截图到投标人资质要求)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内容至少截图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4、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清晰可阅读,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2.54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6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1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周智能
电 话: 15680987305
传 真:
2023年09月0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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