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7292022CCS00026
二、项目名称: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 | 1、炊事服务 2、保洁服务 3、维修服务 |
不限 | 批 | 报价:1042500(元) | 山西晋味印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号五一商场四楼 | 91140729317143595U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 |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 |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 |
灵石县看守所的炊事服务、保洁服务、维修服务等,具体报价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两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伟,张磊,马振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3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石县公安局
地 址:灵石县政法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4-765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恒博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同盛北路中段华涵净办公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郭勇
项目联系方式:18903518595
附件信息:
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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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n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n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不接受;\n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n |
\n2\n | \n响应文件(纸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n |
\n3\n | \n响应文件\n(资格证明文件)\n | \n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格式见第八部分)。\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供应商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任意税种的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如纳税金额为“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供应商的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一年内,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格式见第八部分)\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n(2)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n(3)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n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n1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n(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11、联合体磋商协议\n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n(格式见第八部分)\n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n |
\n4\n | \n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n | \n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n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n2、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n3、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n4、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n(1)技术偏离表\n(2)其他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n商务、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n(1)\n…………\n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n(1)\n…………\n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n政府采购政策资料\n(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n(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n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n报价一览表\n说明:\n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n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n |
\n5\n | \n保证金金额\n | \n□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n☑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n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 (供应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现场不收取现金。\n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n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n收款单位:山西宇恒博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支行\n账 号:485270100100055897\n行 号:309177005270 \n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的,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n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供应商应2022年5月23日14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n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n(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3条)\n |
\n6\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7\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n(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n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n(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n(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n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n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n(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n(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 |
\n8\n | \n现场勘查\n(或磋商前答疑会)\n | \n不召开\n |
\n9\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n |
\n10\n | \n磋商小组\n | \n磋商小组:3人,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业技术专家由山西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n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需求或性能描述\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备注\n |
\n1\n | \n灵石县看守所后勤服务\n | \n炊事服务\n保洁服务\n维修服务\n | \n2年\n | \n523776元/年\n | \n1047552元\n | \n |
\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2\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4\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n |
\n5\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任意税种的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如纳税金额为“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n |
\n6\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的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一年内,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7\n | \n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n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8\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9\n | \n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n | \n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10\n | \n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n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n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11\n | \n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商务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2\n | \n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3\n | \n服务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4\n | \n技术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5\n | \n磋商报价\n | \n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5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公布的预算金额。\n |
\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30分)\n |
\n1\n | \n业绩\n | \n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20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n | \n20分\n |
\n2\n | \n履约能力\n | \n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及用户评价资料,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10分;未提供不得分。(1.履约能力提供项目不得与业绩提供项目重复;2.需同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用户出具的评价资料)\n | \n10分\n |
\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60分)\n |
\n1\n | \n服务方案\n | \n总体方案全面完整、目标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措施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n2\n | \n保障措施\n | \n1.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n2.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全面完整,职责明确,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20分\n |
\n3\n | \n人员配置\n | \n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用、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联系方式等;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10分\n |
\n4\n | \n服务承诺\n | \n服务承诺体系完备、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得力,能对本项目按要求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
\n报价\n(满分10分)\n | \n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n | |
\n报价\n(满分10分)\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 |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n |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创新产品\n创新服务\n | \n(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n |
\n | \n |
\n | \n |
\n包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认证证书编号\n | \n认证证书有\n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磋商(采购)文件\n技术要求、规范\n | \n响应产品(服务)\n技术指标、规范\n | \n响应产品品牌、型号\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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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品牌\n | \n规格型号\n | \n产地及厂家\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编号\n | \n |
\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报价\n | \n大写:\n小写:\n |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 | ||
\n备注\n | \n |
\n供应商全称:\n | \n |
\n磋商保证金金额:\n | \n |
\n开户行:\n | \n |
\n帐 号:\n | \n |
\n银行行号:(重要,必填)\n | \n |
\n开户行所处省、市\n | \n |
\n联系人:\n | \n |
\n身份证号:\n | \n |
\n联系方式:\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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