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锦旗锡尼镇环城路东段西侧民中小区A-10号楼2单元201室住宅房屋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15.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fc20211732
预算金额15.4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杭锦旗锡尼镇环城路东段西侧民中小区A-10号楼2单元201室住宅房屋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211732
挂牌起始日期 2021/9/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杭锦旗锡尼镇环城路东段西侧民中小区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约109.45㎡ 套内建筑面积 约93.27㎡
土地使用权面积 14015.35㎡ 使用期限 70年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2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以实地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配套完备
其它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54325
评估基准日 2021/4/8
评估机构 鄂尔多斯市益园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54325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杭锦旗锦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625670680869L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北 法定代表人:李光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市同圆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的房产具有不动产权证,蒙(2021)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1741号,房屋共有情况属于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150625001306GB00226F00040039,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共有宗地面积14015.35㎡房屋建筑面积约109.45㎡,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1年1月1日止 。 2、房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18947373755。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实物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房产登记及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网签手续,受让方自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或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办理登记及过户手续所涉及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9/30 至 2021/10/19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5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09月30日00:00至2021年10月20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5.000000%
附件下载 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经理18586095911杨经理 04778581610
技术支持 艾女士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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