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01-GXJT)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0号27栋综合厂房4楼A16号
邮编:530016
授权代表:罗史滨联系电话:13768504725
二、质疑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01-GXJT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01-GXJT)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进行了核查,并组织了本项目原评标小组进行复核论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广西美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且所有响应技术及商务条款均非生产厂家的真实表达,属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北京杰灵康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纬冉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独家总代理,对于此项目(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北京杰灵康诚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纬冉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授权除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有任何该项目授权,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投标的唯一有效授权公司。
质疑事项1答复:经本项目原评标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章招标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所以关于“广西美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生产产家授权的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广西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S3e设备产地美国,非国产产品,且该产品且前为停产状态。
事实依据:伯乐产品产地证明及官网停产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经本项目原评标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广西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所投产品制造商是“伯乐生命医学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且根据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资料及承诺说明“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与美国伯乐(BIO-RAD)的产品国产化开发合作,伯乐公司近年在国内建立有研发产地,因此国产化没有问题;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明确承诺所投产品为国产化产品。官网停产公告只能说明产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针对全球今后不再发售生产组装的新机器,但在停产前仍有部分今年生产组装的机器可供出售”。
原评标小组根据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资料及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材料审核后,一致认为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基于以上事项,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日
质疑供应商: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0号27栋综合厂房4楼A16号
邮编:530016
授权代表:罗史滨联系电话:13768504725
二、质疑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01-GXJT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01-GXJT)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进行了核查,并组织了本项目原评标小组进行复核论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广西美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且所有响应技术及商务条款均非生产厂家的真实表达,属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北京杰灵康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纬冉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独家总代理,对于此项目(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分选仪采购)北京杰灵康诚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纬冉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授权除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有任何该项目授权,广西宇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投标的唯一有效授权公司。
质疑事项1答复:经本项目原评标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章招标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所以关于“广西美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生产产家授权的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2:广西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S3e设备产地美国,非国产产品,且该产品且前为停产状态。
事实依据:伯乐产品产地证明及官网停产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经本项目原评标小组复核及论证质疑材料,广西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所投产品制造商是“伯乐生命医学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且根据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资料及承诺说明“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与美国伯乐(BIO-RAD)的产品国产化开发合作,伯乐公司近年在国内建立有研发产地,因此国产化没有问题;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明确承诺所投产品为国产化产品。官网停产公告只能说明产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针对全球今后不再发售生产组装的新机器,但在停产前仍有部分今年生产组装的机器可供出售”。
原评标小组根据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资料及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材料审核后,一致认为南宁沁泽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基于以上事项,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