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0日拟对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
建设地点: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位于衢州市常山县、柯城区境内的常山江
建设单位: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由白虎滩、天马、阁底、招贤、航埠、黄塘桥6座枢纽和航道等组成。其中白虎滩枢纽坝址位于金川街道樊溪村上游约200m处,天马枢纽坝址位于天马街道和紫港街道富足山大桥下游30m处,阁底枢纽坝址位于青石镇西塘边村上游约30m处,招贤枢纽坝址位于招贤镇招贤大桥下游约700m处、航埠枢纽坝址位于航埠镇原航埠水电站下游约50m处,黄塘桥枢纽坝址位于航埠镇和双港街道叶家大桥上游300m处。航道起于常山县规划的辉埠作业区,终于衢州市双港口,与衢江航道衔接,航道里程约51km。
根据项目所处的行政区域,分为常山段和柯城段。其中常山段主要由白虎滩、天马、阁底、招贤4座枢纽和航道33.7km等组成,由常山县定阳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柯城段主要由航埠、黄塘桥2座枢纽和航道17.3km等组成,由衢州市信安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措施类型 |
时段/分项 |
环保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
1)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运至施工场地堆置。 2)常山段施工区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天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柯城段施工区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容器收集后就近送至各施工生活区统一处理。 4)疏浚作业应利用GPS定位,根据不同的地面高程及开挖深度进行分段分层控制推进,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质的扰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发生量。常山段白虎滩枢纽下游航道疏浚和徐村大桥基础施工作业时对施工区周围和下游G60常山港大桥处布设防污屏;在富足山、招贤、航埠水质自动监测站、老鹰潭水质监测断面和衢州市西片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引水工程取水口附近航道疏浚时,对疏浚区周围、自动监测站和引水工程取水口四周布设防污屏。共布置防污屏2400m(常山段2000m、柯城段400m)。 |
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 |
运营期 |
1)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和管理区及服务区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常山段具有纳管条件的天马枢纽左右岸管理区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经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招贤枢纽右岸管理区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经招贤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无纳管条件的招贤枢纽左岸管理区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招贤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其它无纳管条件的管理区和服务区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柯城段具有纳管条件的航埠枢纽左右岸管理区区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经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它无纳管条件的管理区和服务区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锚泊服务区应设置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装置,收集处理服务区的油污水,并有偿接收处理航道内船舶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其中常山段江四村服务区委托清运至天马污水处理厂处理,柯城段上叶村服务区委托清运至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收集的油污暂时贮存于符合环保标准的容器中,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加强对过境船舶的监督和检验,对机械老化、污染严重、无油污水接收和储存设施的过境船舶要严格控制过境,采取禁止通行或有偿提供油水接收和储存设施,不得放任自流或简单罚款后放行。 4)在各枢纽闸前、闸后、库中各增设一个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5)加强航道内各类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减少对河道和库区水质污染。 6)加强流域内污染源的控制,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高沿江工业点源、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率,加快航道沿岸集镇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零直排建设,提高沿岸生活污水处理率,严格控制沿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的建设规模和排污总量。 |
库区水质良好,对周围水体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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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在枢纽库区受浸没影响区域靠堤防一侧布置排渗沟导流,通过排涝泵站将渗水排出,将浸润面降到合理的范围,或者在堤防整修时布置堤防基础防渗墙防渗,阻断堤防基础渗流通道,改善浸没状况,保护浸没影响区内农田和建筑物。 2)针对受轻微浸没影响的耕园地,建议采取垫高复耕、增设田间排水系统,降低地下水位,减小浸没影响,或改变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减小浸没损失。 |
减小浸没损失 |
声环境保护措施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 2)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控制车速在20km/h以内,禁鸣喇叭,控制夜间行驶。 3)各枢纽施工区靠近附近居民点和学校侧设彩钢板或围墙拦挡,在常山县白浦淤、马车边、王家、大塘后村、外西塘边、下阁、五里村、江四村,柯城区航埠村、航埠小学、航埠幼儿园、曹门村、官田村、下淤头村、汪村、叶家村临施工区侧设置隔声屏障进行围护,隔声屏障长度约2500m(常山段1500m、柯城段1000m)。 4)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和规定。 5)在临时借地砂砾料临时堆场和临时堆渣场周边设围墙,车辆出入口和运输道路设置应避开居民点,不得在砂砾料临时堆场临时借地内设筛分系统。 6)将疏浚船只的动力装置置于机舱内,并保证工况良好,夜间22∶00以后禁止施工。 |
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运营期
运营期 |
1)地方规划部门应调整沿线土地使用功能,距航道中心线两旁10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居民点;200m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 2)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限制新购挂桨机船舶的使用,进入航道中航行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 3)对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应禁止夜间鸣笛,并降低船舶航行速度,必要时对常山县城区段航道禁止夜间通航。 4)对于夜间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可采取将江堤绿化带升级改造为绿化降噪林,必要时对临航道一侧窗户加装通风隔音窗的降噪措施。 |
减轻运行噪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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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
1)对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产生的粉尘,大气粉尘含量较高,应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配戴防尘口罩。 2)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施工道路应避开居民集中区。 3)对主要施工运输道路及多粉尘作业面的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 4)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 5)在砂石料筛分系统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安装水喷淋喷头抑尘,采用湿法筛分加工。 6)施工营地食堂应配置油烟收集处理装置。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运营期 |
1)加强航道和管理区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确保航道的畅通,减少船舶在航道的停留时间。 2)近期引导采用500吨级船舶,远期引导采用1000吨级船舶,尽量降低小吨位船驳比重,同时在满足运输的前提下,引导船运公司采用油耗低、污染排放系数小的船舶。 3)管理区和锚泊服务区的食堂应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配备油烟净化器。 4)食堂厨房与职工倒班宿舍应分开设置,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不得侧排。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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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
1)施工弃渣通过先集中堆存在临时堆场再外运综合利用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及时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疏浚船只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集中送至岸上与施工生活区垃圾一并处理,严禁直接倾倒至河道内。 4)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合理处置 |
运营期 |
1)在各锚泊服务区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收集过往船只产生的船舶垃圾。 2)各枢纽管理区和锚泊服务区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收集的垃圾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3)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油污、废油脂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上门回收,不得擅自倾倒处置。 |
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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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陆生植物 |
1)合理规划施工用地,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 2)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砂石料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弃渣和进行砂石料堆置。 3)施工过程中,各种临时用地结束后须尽快进行土地整治、覆土复耕或恢复植被。 4)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5)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根据水保措施进行恢复。 6)施工场地应避让常山江沿岸古树,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同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7)对位于常山段招贤枢纽下游右岸切滩范围内万金滩古树群34株古树和位于柯城段航埠枢纽征地范围内的航埠村2株古樟树,应优化航道和枢纽布置,减少疏浚范围,尽可能保留沿岸滩地,古树尽量就地保护,确需迁移保护的,古树移植前按有关程序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具体可委托具有大树移植能力的园林公司来承办,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古树异地迁移保护的监督工作。迁移地点按就近原则选择,如管理区等。对库区淹没范围内的野菱,可实施就地保护或移植到附近水域。对常山段阁底枢纽库区溪口村的1株古樟树,为减缓因阁底枢纽蓄水抬高地下水位对古樟树生长的不利影响,在樟树四周采取开沟排水降低地下水、培土加高促进根系向上和周边生长、枝杆加固防止樟树倒伏等措施,必要时进行移栽。 |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陆生动物 |
1)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 2)在植被较密集地区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 4)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处理;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它树上;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交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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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
1)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如4月~6月鱼类的繁殖季节,避免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直接排放。废水需经处理后回用,固废妥善进行处理处置。 2)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 3)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所应尽量远离河流设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运出和妥善处置,杜绝水上现场抛弃和排放。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在枯水期完成水下爆破施工作业。炸药用量上建议采用延时爆破方式,减少炸药用量,有效降低爆破水击波及爆破地震水压力对鱼类的影响。 5)在鱼类繁殖季节可以通过调度产生人造洪峰,促使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种群繁殖。 6)各枢纽闸址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白虎滩2.25m3/s,天马2.59m3/s,阁底2.65m3/s,招贤3.16m3/s,航埠3.26m3/s,黄塘桥3.34m3/s。工程实施后,上下游各梯级枢纽间水位衔接,不会出现脱水河段,主要以船闸、发电退水进入下游河道,当上游来水量小,电站和船闸不运行时,通过发电厂房内专设排水管道控制泄放水量,并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按来多少泄多少原则执行生态流量下泄,能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7)实施增殖放流,架设人工鱼巢。 8)河道内可适量养殖一些鲢、鳙等以浮游生物为食的鱼类(不投饵)和螺、蚌等有滤食作用的底栖生物,防止各枢纽库区发生藻华。必要时增加枢纽下泄流量,降低闸前蓄水位,带动河道水体的流速加大,破坏水体藻华的形成条件,达到消除枢纽库区局部水体藻华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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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 |
1)大型施工机械布设位置应远离鸟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以避免工程施工噪声对鸟类活动的影响。 2)桥梁、锚地钻孔、枢纽基础施工产生的噪声较大,尽量安排在7月到11月之间进行施工,避开水禽的越冬栖息季节、留鸟或多数夏候鸟繁殖季节及候鸟迁徙高峰期。 3)严格控制航道疏浚范围,尽量保留河道内滩地及沿岸洪泛平原湿地、沼泽湿地。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和河道岸线进行恢复,严禁采用混凝土硬化,应充分利用施工剥离的土壤进行覆盖,尽量选用施工移栽的植物或其它乡土树种、亲水植物对河岸湿生植被进行恢复。 5)建议船舶进入湿地公园范围内全程禁鸣喇叭,并控制航速。条件允许时可对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跨河桥梁设置遮光板。 |
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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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 |
1)常山段改建长圩大桥基础采用低振动施工工艺,确保蒲塘口剖面地质遗迹岩体安全。 2)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自然保护区布设。 |
保护地质遗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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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 |
1)做好施工废污水、扬尘、固废的处理措施,并保护好施工区附近现有植被和地貌景观,施工场地要做好装饰性围拦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视觉的不利影响。 2)管理区、服务区和堤防绿化应采用乔灌草结合,多层次绿化。 |
减轻景观视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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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防范措施 |
施工期 |
1)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疏浚船舶的碰撞几率。 2)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得施工许可,并发布航行通告。 3)建立避台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船舶及时撤离,保证船舶安全。 4)加强对船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避免人为操作失当引起船舶碰撞发生。 5)制订施工期船舶泄漏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应包括应急事故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及物质的配备、应急报警系统、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培训计划等内容;施工场所应张贴应急报警电话。 |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
运营期 |
1)加大船舶航运的管理力度,强制淘汰老旧船,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三无”船舶的专项行动和对超载船舶的治理整顿应常抓不懈,对不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不予以签证;做好船员的安全教育,要求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的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要求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航线和航区航行,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章超载、冒险航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无证、无照船舶进行运输。港航监督机关要加强现场检查,制止违章航行,杜绝事故隐患。 2)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3)船舶航行应遵守避碰机制,保持有效了望,采用安全速度。 4)加强船舶的预防事故和防污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和操作,机动船舶应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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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
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
1)耕地的占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浙江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对于常山段工程占地涉及的国家级公益林,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 3)业主单位应同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及规划部门,合理规划、精心设计,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切实落实对枢纽占地及临时占地的复耕造地计划。 |
耕地总量平衡、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 |
文物保护措施 |
1)加强对船行波对常山段招贤古渡影响的监控,必要时需做好加固工作。 2)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一旦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应停止挖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决不能使文物流失。 |
保护文物安全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