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的编号为 E483501821803120003001 (招标编号)的 长乐区会堂南路(省道203至龙景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18】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可研、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区会堂南路(省道203至龙景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长乐省道203与现状会堂南路交叉口,终点位于龙景路与现状会堂南路交叉口;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道路工程设计速度40km/h的城市主干道,路长约1.42公里,道路宽度为36m。本项目共设置1座620m隧道、1座30m桥梁及1条地下综合管廊。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72560.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9056.4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
2.5.2. 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测量、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管廊、综合管线、附属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8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35个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可参加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 月 16 日至2018年 3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 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或银行保函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4月 16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9056.4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793.881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长乐区吴航路180号
电话: 0591-28816720
联系人: 郑工、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邱工、丁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008 7029 3180 0188 88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E4835018218031200030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0591-28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