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9.8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142022-06-21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7179451
中标公司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39.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兴宸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14
二、项目名称: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壹街区尚阳大道 | 398,88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发布点位更改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2、必须发布经采购人审核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3、发布版面设计及每天发布时间需经采购人同意;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布与都江堰市环境质量无关的其它信息; 5、需提供环境质量自动信息数据发布系统实时运行监控查看平台。 6、每天每台滚动播放12小时以上。 | 1年,每天每台滚动播放12小时以上。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398,880.00 |
杨俊华、张力(采购人代表)、曾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由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47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4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00000元人民币。3、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计划书申请编号:51018122210200000715[2022]00024,预算品目:其他服务)。4、监督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89747932,5、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179451,6、本次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东虹路104号
联系方式:028-87158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联系方式:028-87179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7179451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1日
相关附件:
盛图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盛图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6.9)挂.doc 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6.9)挂.doc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运行维护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370万元,
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L(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上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
图软
日期:2022年6月20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绿化平
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14
2022-06-21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环节(20分)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60分) | 履约能力(2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是 | 1 | 否 | 20 | 47.67 | 15 | 82.6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8880(元)(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宸宇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9150(元)(叁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川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99000元)(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
是 | 否 | 19.99 | 38 | 5 | 62.9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8880(元)(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宸宇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9150(元)(叁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川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99000元)(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 |
是 | 否 | 20 | 39.67 | 0 | 59.67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盛图软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8880(元)(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宸宇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9150(元)(叁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川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99000元)(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
是否通是否通通是否根据政府扶
序供应商名环节者服务能力得分汇总
号称(20水平(60(20(100过资格过符合过持政策在评审时评审结果
性审查性审查原进行价格扣除
夜府分)分)分)分)
四川盛图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
1软件有限是是1否2047.671582.670盛图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报价金额:
成都兴宸
2宇科技有是是否19.9938562.990
限公司
化平台
收府采狗
成都川鼎
3广告有限是是否2039.67059.670
责任公司
水化平台
府采养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
体化)
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购
-第1页-
西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
西州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四州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广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黑湖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性争竞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14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中国·四川(都江堰)件文商磋
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6月共同编制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八章评审方法-4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4-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3-
2.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200001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9-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次采购内容为: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51018122210200000715[2022]00024,预算品目:其他服务。二、资金情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在线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4、其他注意事项: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2022年6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签到时间:2022年6月20日10时00分-2022年6月20日10时30分)。九、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2022年6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采购人: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十三、联系方式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十二、磋商地点: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十一、提交响应文件:
邮编:611830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7158503联系人:张先生通讯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04号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28-87179451联系人:冷女士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400000元人民币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 | 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 1、经主管预算单位确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的标的名称为:运行维护服务。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400000元人民币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
4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 |
7 | 监狱企业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9 | 政府采购信用供应商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10 | 诚信管理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4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
15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地 址: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
17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0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58503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
18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0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58503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747932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7号 邮编:6118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1 | 供应商诚信管理 | 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50%(网上竞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100%。(4)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核查结果运用。采购单位形成的供应商诚信情况核查报告做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22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本项目涉及) |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23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或者服务。 |
24 | 成交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1、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由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2、收款单位信息: 收款单位: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成都都江堰支行 银行账号:431150100100077578 |
2.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代理机构”)。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5“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2.4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为U盘,与其他响应文件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至少应标明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10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除必须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各方签署、盖章以外,其他证明材料应统一至少由参与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盖单位章、由共同授权代表签署。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至少应标明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的单位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2“最后报价单”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35.资金支付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7.询问、质疑、投诉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再做调整。38.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十、其他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或自拟格式);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或自拟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一)供应商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供应商还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或自拟格式);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或自拟格式);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或自拟格式);
一、项目名称前提:1、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2、以下技术参数及指标(或服务要求)中如涉及有品牌、型号等具有指向性的,仅作为参考使用,供应商可提供同等的替代或者优于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下列查询记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截图;但供应商应事先了解自身在以上网站上的信用查询情况,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且供应商未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信息查询起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开标当日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响应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在两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2、供应商提供的都江堰市环境质量自动信息数据发布系统须确保全部服务点位实时数据传送;有网络安全保障防范措施,确保发布系统网络安全(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在都江堰景区、四大班子办公场所、政务中心、星级宾馆等40个公共场所[市委办公区、市政府办公区、市人大办公区、市政协办公区、市纪委办公区;青城山旅游装备功能区、李冰文创旅游功能区、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市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办公区、文体旅局办公区;都江堰市政务中心1楼大厅、都江堰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生态环境局三楼大厅、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外;国堰宾馆、都江堰岷江新濠酒店、都江堰新华海颐.御垒山居酒店、都江堰百伦国际酒店、都江堰玉瑞酒店、上境灵岩酒店、青城山青城豪生国际酒店;都江堰市百伦商场、大融城、融创茂,市卫健局办公区、都江堰大润发超市、融创水雪世界;都江堰外国语实验学校、都江堰市中学、离堆公园门口、玉垒阁、青城后山;高铁青城山站、高铁都江堰站、高铁离堆公园站;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太平洋电影城、横店电影城;警示教育基地]安装LED屏每日更新滚动发布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并运行、维护、管理LED屏及信息发布系统等。LED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非采购人购买LED屏,LED屏的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立式屏尺寸不低于55寸,壁挂式屏尺寸不低于55寸。(一)服务内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
5、需提供环境质量自动信息数据发布系统实时运行监控查看平台。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布与都江堰市环境质量无关的其它信息;3、发布版面设计及每天发布时间需经采购人同意;2、必须发布经采购人审核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1、发布点位更改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二)服务要求
4、付款方法和条件: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点位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完成财政资金划拨手续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5%;(2)验收合格运行满3个月、完成财政资金划拨手续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3)项目服务完成并考核合格、完成财政资金划拨手续后支付总额的10%。3、验收标准:由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污防综合科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验收。2、项目地点:点位按需求设置。1、服务期限:1年,每天每台滚动播放12小时以上。三、商务要求6、每天每台滚动播放12小时以上。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1、违约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四、其他未尽事项
封面格式1-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xxxx项目(正本/副本)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性质: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格式1-2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此证明书;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特此证明。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34、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相应落款签字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作相应调整,未调整的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下同)。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格式1-43.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此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授权书。注:1.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关于我方对(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三、我方承诺: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我方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七、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六、我方已知晓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不能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五、我方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我方知晓以下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运行维护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1-5日期:二〇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6
格式2-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年月日
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XX项目(正本/副本)封面: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且按照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最后报价执行。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格式2-2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磋商报价。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账号:地址:开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格式2-3日期:年月日。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三、我方同意:如发现与我方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的,按恶意串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我方同意:如发现与我方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且我方未在磋商时当场提出的情况,按恶意串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合格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采购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格式2-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序号 | 价格构成因素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合 计(元)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分项报价表格式2-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总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其报价的构成提供详细的分项价格明细,分项价格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表填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采购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2-6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声明:如与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服务条款要求无偏离,则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无须在本表中逐条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格式2-7
序号 | 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服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服务条款 | 说明 |
采购项目名称:商务偏离表(格式)格式2-8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声明:如与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则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无须在本表中逐条填写。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以上业绩需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9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10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格式2-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格式自拟。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格式2-12日期:年月日
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
最后报价单格式2-13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注:本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时递交。此价格为我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我方承诺不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同时,我方承诺根据本最后报价与按原报价单总报价之间的比例,同比调整原报价单中相关分项报价(不可竞争费除外),作为我方对本项目各分项的最后报价。大写:。小写:;我公司为贵方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最后报价为:致:(采购代理机构)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名称: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
(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响应有效期、签署、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0编写磋商报告。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3.3.2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价 | 以本次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公式: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100。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0分 |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1)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5分,每有1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5分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2)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流程方案;②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图;③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内容版面设计情况;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对本项目提出的建设性优化意见;⑥应急预案。 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 30分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3)管理制度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 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②项目经理管理职责;③内部管理职责分工;④日常管理制度;⑤考核办法。 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15分 |
2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4)人员配置方案 | 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行团队中有具有软件工程或网络工程等计算机类工学门类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不超过6分; 注:提供人员相应的职称证或毕业证书、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鲜章。 (2)根据响应供应商的项目运行团队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价: 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②岗位职责分工。 以上内容完整齐全、描述清晰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10分 |
3 | 履约能力 | (1)履约经历 | 2019年以来,响应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鲜章。 | 15分 |
3 | 履约能力 | (2)履约保障 | 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 5分 |
注:重大缺陷是指与本项目完全无关,或存在凭空编造,或其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内容存在不足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 |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A1、A2……An分别为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打分,n为评委人数。评标得分=(A1+A2+……+An)/n3.3.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4.中标/成交通知书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2.响应文件1.采购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合同文件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本合同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自安装运行验收合格日起1年)。第二条合同期限7.相关附件6.保密协议或条款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与都江堰市环境质量无关的其它信息;5.发布版面设计及每天发布时间需经采购人同意;4.必须发布经采购人审核的数据,不得随意更改;3.发布点位更改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2、在合同签订后XXXXXX日内完成全部点位安装运行;1、在都江堰景区、四大班子办公场所、纪委办公楼、星级宾馆等公共场所(共40个点位)安装不低于55寸的LED屏进行实时都江堰市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1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9.每天每台滚动播放12小时以上。8.有网络安全保障防范措施,确保发布系统网络安全。7.需提供环境质量自动信息数据发布系统实时运行监控查看平台。
账号:2.4:乙方开户银行:(3)项目服务完成并考核合格后支付总额的10%,即元;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运行满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即元,大写人民币:;(1)合同签订,点位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5%,即元,大写人民币:;4.2支付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乙方服务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每次支付时,甲方凭验收合格书面文件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后,完成财政资金划拨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日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按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户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确定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在服务费中予以扣除。6.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6.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其认为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整改。
7.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7.5根据甲方要求,限时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进行整改。7.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3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7.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7.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验收标准:(1)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完成40个点位LED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屏安装并联网运行。第九条项目验收8.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点位安装并运行的,每逾期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8.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延期履行合同的,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条不可抗力验收方法:乙方自查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佐证资料),甲方组织人员按验收方案进行现场验收。(2)提供环境质量自动信息数据发布系统实时运行监控查看平台。
12.2合同执行中需要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订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
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电话: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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