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默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00t/d污水综合预处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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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州市钻石广场B座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
江西默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00t/d污水综合预处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溪县城西高新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默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九寨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新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2′55.96″,北纬27°52′59.60″。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746亩,总投资20000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 (二)项目处理工艺和建设规模。项目设计处理能力6000t/d(本项目不包括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000t/d,二期建设规模为2000t/d,三期建设规模为3000t/d。建设项目采用“一企一管”集中收集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和金溪县其它园区有需求的排污企业废水进行预处理,以满足废水后续处理的纳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工艺为:针对不同类型废水,分别采用“气浮+铁碳微电解+中和混凝”、“水解酸化”、“三效蒸发脱盐工艺”进行预处理后,进一步采用“厌氧塔和 A/O 工艺”+“次氯酸钠氧化工艺+芬顿一体化氧化工艺+斜板沉淀”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原水池、沉淀池、好氧缺氧池、混凝池、沉淀池、脱盐间等一系列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加药间、污泥脱水房、原辅材料仓库、储罐区、化验室、电力控制间、在线监测房等公用及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水中易挥发的有机物(三氯甲烷、二氯乙烷、甲醛、甲苯等)、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厌氧过程产生的沼气及罐区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气体。你厂应通过采取优化平面布置、建设绿化带、加强项目周围大气监测及环保日常管理、喷洒除味剂等措施,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及污泥浓缩池等设施采取密闭加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集中收集后的恶臭气体及易挥发有机物,采用“酸喷淋+碱喷淋+臭氧氧化+高分子树脂填料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厌氧过程产生的沼气采取脱硫塔+内燃烧火炬燃烧系统处理后,与恶臭及易挥发有机物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易挥发有机物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相关标准要求;沼气燃烧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甲烷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工程自身产生的冲洗废水、厂区生活污水与纳管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等)需达到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要求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进行控制。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项目脱盐工段产生的盐份、预处理工段产生的物化污泥、沼气脱硫工段产生的废脱硫剂、废气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过期试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生化污泥属性需在试运行阶段做鉴别实验确定,如鉴别结论定性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与其他一般固废一同安全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脱水房、危废暂存间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水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切换阀,将超标废水泵入事故应急池(项目应急池容积约为1500m3,初期雨水池650m3),并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修。同时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更换,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COD、NH3-N、TN、TP等,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边界外3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金溪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SO2≤0.123t/a,NOX≤2.14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登报公示、网络平台公示及张贴公告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