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乙方:福建科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9001-1的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学院冻土单轴试验系统、阻抗分析仪等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其他分析仪器 | 阻抗分析仪 | 1 | 套 | 进口 | 368000 | 368000 | 输力强 | 1260A | ||||||
2 | 2-2 | 其他仪器仪表 | 声发射检测系统 | 1 | 套 | 进口 | 698200 | 698200 | 德国Vallen | AMSY-6型 | ||||||
2 | 2-3 | 其他仪器仪表 | 高压静电纺丝机 | 1 | 套 | 国内 | 128980 | 128980 | 科盛达 | KSD-G2 | ||||||
合计: | 11951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整(¥11951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交付时间为免税证明办理结束后90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工程学院;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若乙方投标文件要求及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按高标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3)试运行: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4)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中标单位自检 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甲方与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国家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的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参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乙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验收费用:在对货物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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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如果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 如果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则采用国际贸易方式付款。若不通过第三方外贸代理公司付款,则最终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若通过受学校和中标单位共同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款,进口三方协议签定后即向外贸代理公司支付20%合同款,货物到达福州口岸后凭发货运保单据向外贸代理公司付80%合同款。外贸代理公司与中标方付款方式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外贸代理公司三方协议确定。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须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进口免税设备为3个月)后,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完成或违约情况的,经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或无售后问题),则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7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或乙方提出验收申请60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 违约终止合同: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有违约,应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2)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培训服务,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终生维护,软件免费升级。 (4)质保期内现场响应服务:质保期内如接到用户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乙方的技术人员将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通过电话或网络来解决,如果电话或网络解决不了,需要乙方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的,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产品使用现场进行修复。如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会诊,必要时将请求厂商专家参与。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由乙方负责。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5)质保期满后服务: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工程学院 | 乙方: | 福建科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金洲北路10号维温 |
单位负责人: | 童昕 | 单位负责人: | 林敏敏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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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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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陈军浩15880459949; 林国良13599979764 |
联系方法: | 15750888055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
账号: | 35050161990109123123 | 账号: | 35050187530000000478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