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scq2022f94e1085345
预算金额9.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史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旺苍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22F94E1085345 挂牌价格: 8.5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不含税价,征集方按照全年实际结算金额向合作方出具发票,开票产生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7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位于旺苍县普济镇严家河,矿山面积0.52平方公里,预估可采储量共计2400万吨,矿山主要成分为石灰石、白云石。征集方开采权有效期限为10年。
二、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旺苍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1MA6254H81W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
住所/注册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万盛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青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1782256237P
批准单位名称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征集合作方案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6-23
批准文号 旺国资中心[2022]61号
三、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5元/吨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不含税价,征集方按照全年实际结算金额向合作方出具发票,开票产生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与合作方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结算,合作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二、合作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方须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度预付合作费用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旺苍县境内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负责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加工、经营、销售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比例不得少于50%,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公司矿山开采相关资质、完成矿山及加工区建设并正式投入生产。 二、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与征集方共同负责办理项目涉及尚未完成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矿区林地征占、居民征迁、土地流转/承包/租赁、道路征迁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必要工作,并按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认可并履行征集方为推进矿山开采前期工作如可研、安评、环评等手续办理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承担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厂、办公用房的修建或租赁、电力线路架设、购买设施设备、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加工、销售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 五、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未经征集方许可,不得对外销售原矿石。 六、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项目公司的劳务用工以及外包运输服务等,优先考虑在当地招人用人。 七、承诺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按照交易公告及《合作协议》要求进行价款结算。 八、承诺报名前已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知晓并认可交易公告、《合作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二、本次征集合作方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惩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向合作方报名。 四、不接受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全部股东征信存在当前逾期的意向合作方报名。 五、意向合作方须与央企、国企进行过砂石生产、供应、经营或销售业务合作。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合作方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上传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多页加盖骑缝章):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二)银行出具的近一年企业资金流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与央企、国企签订的与砂石相关的生产、供应、经营或销售合同。 (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股东征信,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意向合作方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征集成功后,合作方须在旺苍县境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专门负责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加工、经营、销售等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厂、购买设施设备、矿石加工、日常经营和销售)。投资建厂的地址由征集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合作方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征集方支付合作费用。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须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旺苍县境内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比例不得少于50%。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公司成立后,须与征集方、合作方另行签订三方合同,承接合作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合作方同时向征集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项目公司须在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矿山开采相关资质、完成矿山及加工区建设并正式投入生产。 (三)合作方与征集方共同负责办理项目涉及尚未完成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矿区林地征占、居民征迁、土地流转/承包/租赁、道路征迁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必要工作,并按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作方对矿山的建设、开采、加工、销售中的各个环节须达到自然资源、环保、安监、林业、农业、水利、交通、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经营管理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矿山建设、开采、加工方案须接受征集方的审查和监督。 (四)矿山的采矿权和矿山对应土地使用权均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负责在合作方正式投产前完成改扩建普济镇磨岩社区至预定加工区共约2公里道路,确保六轴汽车能通行。合作方须认可并履行征集方为推进矿山开采的前期工作,如可研、安评、环评等手续办理和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 (五)合作方须承担合作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合作方前期已投入的可研、安评、环评等相关费用(以合作方出示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预估220万元)。2.项目涉及尚未完成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矿区林地征占、居民征迁、土地流转/承包/租赁、道路征迁等费用3.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厂、办公用房的修建或租赁、电力线路架设、购买设施设备、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加工、销售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 (六)未经征集方许可,不得对外销售原矿石。 (七)项目公司的劳务用工以及外包运输服务等,应优先考虑在当地招人用人。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0年(以征集方办理的采矿权证期限为准)或采矿权证核定储量全部开采完毕。合作期满或合作协议终止后,由合作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等动产归合作方所有,厂房等不动产归征集方所有。 三、合作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总合作费用=总实际产成品生产量*成交单价(按吨计)。 (二)合作费用: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的产成品生产总量应不低于2400万吨。合作方每年实际产成品生产量应不低于240万吨,若不足240万吨的按240万吨向征集方支付合作费用,超出240万吨,按实际生产量计算。 (三)若因矿场资源枯竭导致合作方实际生产量不足2400万吨的,合作方须承诺按照2000万吨向征集方支付合作费用,自然灾害、政策因素等情形除外。 (四)支付时间:合作方须预先支付第一年度合作费用,合作费用按照240万吨*成交单价计算。从第二个开采年度起,合作方应于每月1日按20万吨*成交单价预付当月合作费用,并在当年度最后一个月末按照全年实际产成品生产量与征集方进行结算。支付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为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五)合作协议签订之日即为合作方首个开采年度的起始日。 四、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资源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意向合作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提交报名即视为知晓并认可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上述理由为由拒不签订《合作协议》、支付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等,否则视为违约。 五、交易成功后,合作方应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项目公司投产后产成品数量达到1200万吨时退还1500万元,剩余1500万元于合作结束后一次性退还(均不计息)。 六、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7-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足。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首年合作费用)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样本合同 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2家或更多合格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1801116097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028-8612331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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