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安市赛岐镇高优农业智慧示范园改造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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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 15: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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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 ||
预算金额 | ¥392.501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6106111 |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虹桥北路168号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尤女士;158606885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刘;0593-6106111 | ||
附件: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福安市赛岐镇高优农业智慧示范园改造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xlsx | ||
附件2 | 购买文件登记表.xlsx |
项目概况
福安市赛岐镇高优农业智慧示范园改造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2058
项目名称:福安市赛岐镇高优农业智慧示范园改造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2.501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2.501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福安市赛岐镇高优农业智慧示范园改造项目(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 1项 | 3925015 | 否 | 3925015 | 0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
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按招标文件执行。
(7)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外企业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注:需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均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因政策性原因导致证书过期未延续的、视同有效的,还须提供政策性文件或网页截图)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至 2022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鹤山路90号林化厂宿舍1幢1梯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 保证金专用账户 |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
银行账号 | 415680779628 | 418258374350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虹桥北路168号1号
联系方式:尤女士;15860688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联系方式:小刘;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电 话: 0593-6106111